一、对象范围
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
二、优待政策
中小学(幼儿园)对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就近安排就读。
三、办理流程
政策优抚对象子女:
在核验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②出生医学证明③优抚对象相关证明材料等。由相关部门报送教育局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1.现役军人子女需所属部队团级及以上证明或函件;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以市、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市公安局出具证明和文件为依据。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函件。
4.高层次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葛店经开区企业高层次人子女申请入学实施办法》文件规定优先安排入学(详见附件1)。由相关单位报送优待对象证明材料,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家长填写《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2)。
附件1
葛店经开区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实施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经开区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线上商贸服务企业。
2.申请人应为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层级的高层次人才(含省级以上层级研发机构主任、副主任,近一年在区内申请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第二发明人),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二、报送材料
1.申请表(提供原件,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2.企业高层次人才任职文件,如无任职文件,可提供工资明细表、发明专利证书等其他可证明职务或层级的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区税务部门出具或系统打印凭证)、申请人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或系统打印凭证);
5.申请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与其子女未在同一户口本上时需提交其他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关系的材料。
三、审核流程
申请人相关材料由企业集中初审后,报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审核。审核联系电话0711-3800265,13429803005(曾主任)。
四、其他事项
1.不在本通知范围内企业和不具备相应申请人条件的,以居住地为主就近入学,无需提出申请。
2.近一年来出现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依法追责,以及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将不予支持。
附件2
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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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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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 企业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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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 企业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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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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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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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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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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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学子女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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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具体到小区、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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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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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学校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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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申请人对申请表及提供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并对申请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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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意见 |
经本公司确认,申请人所申请事项属实,同意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并对公司签字盖章的各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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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发展局审核意见 |
签署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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