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葛店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抽查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3-03-07
葛公平竞〔2023〕3号

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现将《葛店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抽查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代章)

  2023年3月7日

 

  葛店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抽查机制

  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要求,制定本机制。

  第一条 抽查组织

  对葛店经开区政府所属各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政策措施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实施抽查,适用本机制。

  政策措施抽查是指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单位,检查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的一种专项检查活动。

  第二条 抽查范围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发布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谅解备忘录,“一事一议”形式的规定、决定、公告、通知、批复等具体政策措施。本年度已经被检查或已经被确定为第三方评估的单位不重复检查。

  第三条 抽查方式

  政策措施抽查采取网上随机抽查、交叉互查、实地抽查、专项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

  网上随机抽查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组成网上抽查工作组。对政策制定机关在政府官网或各部门网站发布的涉及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抽查。

  交叉互查是指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部门间互查,也可抽调少量成员单位人员分组互查,互查主要在网上进行。

  实地抽查是指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存在问题较严重和网上公布文件较少难以抽查的政策制定机关,进行实地抽查。被查单位应提供原始发文记录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记录。实地抽查时,主要审查被检查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运行情况、被抽查文件起草阶段的公平竞争审查记录和审查结论是否正确。

  专项抽查是指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地区和行业,进行重点抽查。

  第三方评估是指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

  第四条 审查内容

  政策措施抽查要对政策措施的内容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逐条审查,判断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对适用例外规定的内容和存疑内容与政策制定机关交换意见,核实其制定依据。

  第五条 问题整改

  经审查评估,对发现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对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报送省级反垄断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政策制定机关要于整改结束10日内将整改结果、问题文件原件和整改后的文件报送实施抽查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对问题所在文件补充公平竞争审查,审查后应当修改或废止的应按工作程序尽快实施,审查后坚持原有意见的应回函说明情况,属于本级政府或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按工作程序报上级政府或部门请求解决。

  第六条 情况报告

  抽查评估情况作为判断政策制定机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抽查结果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结果,以及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存在的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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