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现将《葛店经开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代章)
2023年3月7日
葛店经开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规定,为葛店经开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需要会审的重大政策措施
本制度所称重大政策措施是指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过程中,列入政策制定机关“三重一大”事项,并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制定、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等事项。
第二条 需要会审的范围
政策制定机关起草的,管委会、党政办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或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出现下列事项的,可以通过会审协助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一)适用例外规定对竞争评估有关问题难以把握的;
(二)利害关系人意见与实现政策目的有较大出入的;
(三)多个部门联合发文对审查意见存在较大争议并难以协调的。
第三条 会审的组织单位
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第四条 会审的启动
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认真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
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实行自愿原则。政策制定机关在审查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先向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政策咨询,确需会审的再提出书面申请。
政策制定机关认为重大政策措施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会审的,应当将书面申请报告及拟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文稿、起草说明、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本单位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本单位“三重一大”规定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五条 会审的实施
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建立会审工作台账,及时登记会审申请,记录会审进展情况。
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本级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单位审查协调机构负责人共同开展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严格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会审建议。
会审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会审意见,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书面反馈政策制定机关。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可以邀请相关业务单位参加讨论,或召开同级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集体研究,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提出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书面反馈政策制定机关。
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重大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审意见向上级联席会议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参加会审的人员和机构应当独立开展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提供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署名、盖章。
第六条 会审建议采纳
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反馈的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意见仅供政策制定机关参考,政策制定机关应自行做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政策制定机关对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反馈的会审意见无异议的,应当及时修改、处置相关政策措施草案,并将做出的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书面反馈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视情况将会审中发现的共性、疑难问题等及时向各部门通报。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