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信息来源:葛店经开区 日期:2022-04-08
   为持续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创新,根据《鄂州市持续发力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鄂州发〔20229号)要求,现就在葛店开发区探索食品经营领域开展一证多址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管辖区域内,同一市场主体存在两个及以上的食品经营地址且经营相同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时,经该市场主体申请,许可机关现场核查,对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准予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经营地址。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和小餐饮许可暂不适用本方案。

二、办理方式及材料规范

(一)办理方式

通过线上办理的,申请人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新办、变更及延续;通过线下办理的,申请人直接向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二)材料规范

1.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已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增加经营地址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参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二十八条的要求提交。

3.已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同时增加经营地址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参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要求提交。

4.适用告知承诺程序的,办理下列食品经营许可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1)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

(2)在省内已开办10家以上直营店(不含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餐饮连锁企业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3)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4)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等。

三、受理及审批流程

(一)一般流程

1.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证机关应按要求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按照规定的时限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退回补正处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证机关应按要求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已受理的新办食品经营许可或新增经营地址申请,发证机关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2016〕103号)等相关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并按时限要求完成现场核查。新办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对所有经营地址进行现场核查;变更或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按照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安排现场核查。

4.发证机关应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上公示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上经营地址覆盖所有经营地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告知承诺流程

1.申请人满足告知承诺条件,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程序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即制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2.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理由。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监管部门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其现场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承诺内容、许可核准事项相一致。对实际情况不符合许可条件、与许可核准事项不一致的,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职责应由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履行。

(三)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者任意一个经营地址有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等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的,除变更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外,其他变更及延续的许可申请均需对许可证上载明的所有经营地址进行现场核查。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4月)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25—9月)

依法推进一证多址试点改革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改进工作薄弱环节及出现的业务问题,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210—12月)

认真自查,及时总结梳理一证多址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查漏补缺,总结成熟的工作模式和经验,争取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市乃至全省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贯彻落实。一证多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深入实践,要着眼于满足市场的需求、顺应企业的呼声,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协作,确保落地生根发芽。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要切实加强许可与监管工作的衔接,履行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品经营质量安全。

(三)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先行先试。对在园区企业一证多址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中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未谋取非法利益、非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保障参与改革干部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总结经验做法,提升服务效能。在实行一证多址改革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与市局沟通、协调解决,总结改革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对一证多址改革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局反馈。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

2022年4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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