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为持续加强校园周边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校园周边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案例1:某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7月31日,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接到消费者陈先生投诉,称在葛店开发区学校周边一家食品店内购买了一袋百草味牌山楂卷已超过保质期。
8月5日,葛店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店内货柜架上有超过保质期的4种食品共25袋。当事人在经营场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25袋;3、没收违法所得4元;4、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004元,上缴国库。
案例2:某餐馆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凉菜案
2022年8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行动中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没有取得经营凉菜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凉菜经营活动。其中在堂食中的结帐单上有凉菜销售记录;在“饿了么”及“美团”外卖网络平台上推送凉菜菜单,并有凉菜销售记录,涉案货值482.00元,违法所得482.00元。
当事人在许可事项发生变化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没有取得经营凉菜许可的情况下,在“饿了么”及“美团”外卖网络平台上推送凉菜及销售凉菜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责令当事人停止在网络外卖平台上经营未取得许可的食品;3.没收违法所得482.00元;4.处罚款10000.00元;合计罚没款10482.00元,上缴国库。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