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三)《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四)《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五)国家和本省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严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日及测算说明
(一)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城乡融合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编人员共计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000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
=365-52×2-11=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
=250×4=100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464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000-320-216=464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20个工作日)
参考前三年实际统计平均数,以下11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实施行政许可30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6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50个工作日;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40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20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15个工作日;
7.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转发15个工作日;
8.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40个工作日;
9.安全巡查20个工作日;
10.信访件处理10个工作日;
11.机动监管工作日20个工作日。
(五)非行政执法工作日(216个工作日)
综合参考本局前三年实际统计平均数,以下6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机关值班2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0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16个工作日;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60个工作日;
5.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机关工作10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40个工作日。
四、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规定的事项。
五、监督检查安排
2023年度城乡融合发展局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4家,其中:工贸企业检查 8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检查8家;“双随机”抽查企业8家。全年对计划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检查一次,具体检查安排见附件1、2、3。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任务。区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细化分解监督任务,科学统筹人员力量时间,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要加强过程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前,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并归档备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强化执法闭环管理,对被责令限期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及时复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强化规范执法行为。区安监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照规定立案查处,通过从严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运用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执法系统及时正确制作文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区安监部门要健全完善执法台账,规范整理归档文书,及时将相关执法情况录入行政执法直报系统、“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执法结果、执法过程等执法动态信息公示。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年版)》相关规定,规范执法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切实提升执法工作质量。
附件: 1、2023年工贸行业领域重点监督检查安排表
2、2023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重点监督检查安排表
3、2023年“双随机”检查计划安排表
附件1:
2023年工贸行业领域重点监督检查安排表
序号 |
检查单位名称 |
行业领域 |
责任单位 |
1 |
鄂州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
工贸 |
城乡融合局 |
2 |
湖北老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工贸 |
城乡融合局 |
3 |
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 |
工贸 |
城乡融合局 |
4 |
工贸 |
城乡融合局 |
|
5 |
鄂州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工贸 |
城乡融合局 |
6 |
工贸 |
城乡融合局 |
|
7 |
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
工贸 |
城乡融合局 |
8 |
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工贸 |
城乡融合局 |
|
|
|
|
附件2:
2023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重点
监督检查安排表
序号 |
检查单位名称 |
行业领域 |
责任单位 |
1 |
双福烟花爆竹经营店 |
烟花爆竹 |
城乡融合局 |
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鄂州金桥加油站 |
加油站 |
城乡融合局 |
3 |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 |
食品添加剂 |
城乡融合局 |
4 |
医药企业 |
城乡融合局 |
|
5 |
湖北铁神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城乡融合局 |
6 |
赫斯特涂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城乡融合局 |
7 |
成品油经营 |
城乡融合局 |
|
8 |
医药企业 |
城乡融合局 |
|
|
|
|
|
附件3:
2023年“双随机”检查计划安排表
序号 |
检查时间 |
行业领域 |
数量 |
责任单位 |
1 |
第一季度 |
工贸 |
1 |
城乡融合局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
1 |
城乡融合局 |
||
2 |
第二季度 |
工贸 |
1 |
城乡融合局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
1 |
城乡融合局 |
||
3 |
第三季度 |
工贸 |
1 |
城乡融合局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
1 |
城乡融合局 |
||
4 |
第四季度 |
工贸 |
1 |
城乡融合局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
1 |
城乡融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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