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葛店开发区陶塘社区中心卫生室擅自接诊发热病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鄂葛卫医罚告[2022]1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
葛店开发区陶塘社区中心卫生室 |
地址 |
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陶塘社区正门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PDY00122542070111D300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友军 |
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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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1日在位于陶塘社区一楼输液室内一名发热病人正在进行输液治疗,经对该单位的发热病 人登记本进行核对,患者高浩扬,8 岁,体温38℃,且未能提供有效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证明。 |
违法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文件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文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 2.停业整顿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17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