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7-20157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年11月21日 |
| 发文单位: | 葛店开发区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21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生效日期: | 2017年11月21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内各企业:
2017年7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省、市立即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会议精神,布置当前及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会议精神,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10月30日,全区各单位、各企业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管委会领导根据分组安排,带领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
二、检查范围
区内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突出消防、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网吧、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突出电子、制衣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作业场所是否进行职业卫生危害检测,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1、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烟花爆竹零售储存、经营情况;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高温汛期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安监局)
2、消防安全: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农村过渡房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设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消防大队)
3、道路交通:强化节假日期间道路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等安全监管力度,严防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特别是要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力度,时刻保持对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高压态势。针对高温、汛期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合理安排警力、运力,及时疏导旅客,确保安全有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交警大队)
4、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加强高温汛期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临时用电、工地临时住房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一律停工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通过加强监管,强化整改,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重点检查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情况和输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天然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城市建设环保局)
5、食品药品: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杜绝“三无”食品进入流通领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6、校园、渡口、镇村企业安全;检查校园危房和不安全因素;加强门卫、值班、巡逻、安全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教室、宿舍、办公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配有疏散逃生示意图和两个及两个以上逃生通道;制订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校车是否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等。加强长江渡口乘坐人员的管理,加强镇村、企业的安全检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7、市容卫生: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强化流动商贩、农贸市场、商户管理,查处占道、出店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建房及有损市容破坏公共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执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抓好整改,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及时整改的当场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督促企业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整改计划和监控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改。
(三)加强值守,有效应对。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值守,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保证通讯畅通。
(四)各单位将大检查方案于2017年7月27日前报区安办,并每周报送检查情况。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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