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机关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0173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05日
发文单位: 葛店开发区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05日
主题分类: 其他 生效日期: 2017年12月05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派第四批市直机关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通知》(鄂州组通〔2017〕16号)文件精神,经工委研究,决定选派一批机关干部到村(社区)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扣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向人民报告、让人民满意的“四民”要求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具体任务,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把从严治党要求深度融入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之中,着眼精准选派、精准管理,通过选派“第一书记”到基层接地气、转作风、提能力,抓党建、助脱贫、促发展,突出带强一个好书记、建设一支好队伍、办成一批好实事、完善一套好制度、营造一个好环境,形成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的良好格局,努力实现基层基础不断夯实、机关干部锻炼提高、村级经济实力显著增强、贫困村(人口)脱贫出列(销号)、农村(社区)和谐稳定的目标,为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新葛店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选派方式及对象

  (一)选派方式

  采取市直部门选派与开发区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市改革办选派一名干部到我区大湾村任“第一书记”,其他33个村(社区)按照全覆盖要求,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从区直机关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确保选派工作实现全覆盖。

  选派“第一书记”原行政关系不变,不免现任职务,参加所在村(社区)党组织生活。

  (二)选派时间

  “第一书记”任期1年。

  三、主要任务

  “第一书记”着重发挥指导、参谋、协调和服务职能,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强基层组织。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建立村(社区)党建责任清单,指导村(社区)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地落实。强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健全村(居)务决策“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基层政治生态。推进农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和农村党建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村(社区)干部专职化(职业化)管理。

  (二)征地拆迁维稳。完成征地拆迁等维稳任务时,要主动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为群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

  (三)深化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廉政学习教育和廉政文化进农村(社区)工作,督促推行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勤廉双述、村(居)民质询和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制度。加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推动“三资”监管向组级延伸,落实钱账双代管和备用金制度。健全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的落实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推动精准扶贫。紧紧围绕“六个精准”、“六个一批”扶贫攻坚部署,积极帮助指导派驻村(社区)精准扶贫工作,落实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帮助派驻村和贫困户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如期完成派驻村(社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选派“第一书记”作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定位。“第一书记”要把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作为首要责任,把精准扶贫决战决胜小康作为核心任务,把统筹资源兴办实事作为重要抓手,把严实作风履职尽责作为基本要求,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三)严格实绩考核。“第一书记”要记好“一本工作日志”,建立“一本工作台账”,形成一篇调研报告。选派人员工作期满,由组织部门会同派出单位党组织对选派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表彰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干部档案。

  (四)分级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选派“第一书记”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积极支持“第一书记”工作,保障选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派出单位要创造条件保证“第一书记”开展工作。葛店镇党委对“第一书记”日常管理负直接责任。组织人社局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完善制度规范,强化考核管理,督导责任落实,加强服务保障。

  

  中共葛店开发区工委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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