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黄国华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3822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主题分类: 其他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2024年2月28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国华因个人原因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国华辞去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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