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剑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3917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27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7日
主题分类: 其他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2024年6月26日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鄂州发干 〔2024〕49号和鄂州发干〔2024〕55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决定:

  秦剑涛同志任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不驻会)。

  彭杏同志任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不驻会)。

  范海涛同志任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不驻会)。

  朱志刚同志任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不驻会)。

  缪元华同志不再担任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童长江同志不再担任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职务。

  郑雄同志不再担任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万启如同志不再担任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副秘书长、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关于缪元华、童长江、郑雄、万启如同志不再担任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的决定,将向政协鄂州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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