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市水务局关于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项目葛店梁场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8-11-29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部: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葛店梁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申请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项目葛店梁场位于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武城村。

  二、同意葛店梁场从五四湖取水,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2′39.40″、北纬30°28′54.26″。施工期日取水量为120m3,年取水量为4.38万m3,主要用于预制T梁的养生淋喷。

  三、梁场排水沟出水口处设置三级沉淀循环利用池,施工期的生产废水循环利用。

  四、梁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设施和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退水信息传入监督管理单位水资源管理系统。

  五、应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台账。

  六、取水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七、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鄂州市水务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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