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葛店姚湖商贸(万科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申请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葛店姚湖商贸(万科橙)项目(项目代码:2018-420796-70-02-076394)位于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友谊路交汇处,创业大道以西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住宅楼。工程占地2.84公顷。工程挖方11.37万立方米,填方7.05万立方米,弃方4.32立方米。工程总投资5542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7820万元。工程计划已于2019年3月开工,计划2021年2月完工,总工期为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应重点做好建筑物区、景观绿化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20.2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3.55万元,植物措施126.17万元,临时措施7.03万元。
(六)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向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27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和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按照《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和我局报备。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