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关于《S257葛店港至岱庙段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函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6-03-25
鄂州市公路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S257葛店港至岱庙段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鄂州路函﹝2016﹞8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S257葛店港至岱庙段新建工程位于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线路起于姚湖村,止于葛店开发区岱庙村,线路总长18.15km。项目总占地面积12.4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92公顷,临时占地6.49公顷。工程挖方9.6万方,填方16.22万方,弃方4.75万方。项目总投资4668.1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6.33万元。工程计划于2016年6月开工,2016年12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分析与评价。
  2、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3、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4、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核定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49.6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2.71万元,植物措施41.49万元,临时措施30.1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82万元。
  5、同意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把人为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向我局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华容区水务水产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及总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我局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鄂州市水务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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