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花样年·江山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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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关于〈“花样年•江山”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花样年•江山项目(项目代码:2018-420796-70-02-075392)位于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住宅楼、商业楼。工程占地12.7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54公顷(包括幼儿园0.08公顷),临时占地0.23公顷。工程挖方47.69万立方米,填方12.29万立方米,弃方35.4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8651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8104万元。工程于2019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2月完工,工期36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已建主体工程部分的水土保持评价及拟建工程部分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77公顷。
  (四)基本同意已建主体工程部分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评价和补救措施,以及拟建工程部分的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应重点做好建筑物区、景观绿化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56.2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88.29万元,植物措施565.16万元,临时措施315.06万元。
  (六)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向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03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和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按照《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和我局报备。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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