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评价】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武城湖环境整治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市水利和湖泊局 日期:2022-11-09
鄂州新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环武城湖环境整治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环武城湖环境整治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环武城湖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项目位于鄂州市葛店开发区范家塝东侧。项目主要对环武城湖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建设内容为湖泊清淤、沿湖步道、码头、生态停车场、绿化、生态湿地、驳岸、公共活动场地、公共休息区及其他装饰附属设施,考虑到工程的安全性,该项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取消人行栈桥。位于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主要内容为挑台及部分墩柱。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水建设方案。主要涉水建设内容为挑台及其墩柱,墩柱投影面积为17.10平方米,共121根,挑台详细设计方案应符合湖泊保护和行洪要求。河湖清淤产生的淤泥不得丢弃、堆砌在河道管理和湖泊保护范围内,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三、为确保武城湖行洪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项目施工及运营不得阻碍正常行洪,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
  四、施工及运营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水体、沿湖岸线。工程施工期间和完工后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武城湖湖泊保护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及临时建筑物清理完毕后,需报请葛店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确认并参加相应验收。
  五、在详图设设计、项目施工阶段,你单位应充分考虑武城湖湖泊保护要求,详细建设方案应符合《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关于湖泊保护区、控制区以及水体保护等各项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六、为降低拟建工程在施工及运营期间可能会对防汛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为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而设计的各项防治和补救措施,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隐患环节进行防治和补救。主要措施包括:(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超挖,以免影响湖岸稳定;(2)及时关注天气情况和水雨情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3)编制详细、可行的防洪应急预案报葛店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汛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营诱发防汛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八、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葛店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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