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省群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鄂集中整治办〔2025〕1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市监餐饮发〔2024〕89号)的要求,现就学生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制度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学生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生食类及冷荤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材食品,以及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八)学生食堂或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
(九)其他违反校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途径
(一)可通过拨打属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联系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提供线索。
(二)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27-60812315;
2.信函举报:葛店经开区广场西路2号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重点风险管控监管科,邮政编码436032。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联系电话等,市场监管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二)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便于查处,提供的照片、截图、视频等应能清楚地辨别出校园食堂经营者的违规行为。
(三)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举报经营者违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匿名举报的;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对象不明的;举报情况已被查处的;具有其他不应给予奖励情形的。
四、举报奖励的办理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办理。
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所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餐饮环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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