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5-20264 发文字号: 国发〔2015〕10号 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03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政府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03日
主题分类: 其他 生效日期: 2015年03月03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国 务 院 关 于 完 善 出 口 退 税
  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中央和地方负担机制,调整消费税税收返还政策,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
  二、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
  三、具体出口退税上解基数、消费税返还基数,由财政部核定。
  国务院
  2015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kfqxx@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鄂公网安备 42070302000097号 网站标识码:420700003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