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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品牌日”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0062
发文字号:
国函〔2017〕51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02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政府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02日
主题分类:
其他
生效日期:
2017年05月02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发改产业〔2016〕248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具体工作由你委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7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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