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00521 | 发文字号: | 国粮发〔2018〕99号 | 发文日期: | 2018年06月15日 |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政府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8年06月15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生效日期: | 2018年06月15日 | 失效日期: | 2100年01月01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公司、中化集团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有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的管理,仍按当年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各地要统筹采取储备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组织好油菜籽市场化收购,确保市场稳定,促进油菜籽产业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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