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预算单位、各双管单位、葛店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经过公开招标,已经确定2020年度葛店开发区采购货物类协议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协议供应商服务范围包括:基础软件及办公耗材、办公家具、公务资料印刷。
各单位采购上述货物,单次采购金额或全年累计采购总额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应在此次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或全年累计采购总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要按照正常的政府采购程序委托集中采购部门组织集中采购。
二、本次协议供应商的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各单位采购协议供应商要严格遵守《葛店开发区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并将承诺的服务和价格优惠在其经营场所上榜公示。在政府采购服务活动中,必须按价格优惠承诺提供协议服务。协议供应商承诺的价格优惠率,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在市场实际成交价(最低价)的基础上再给予政府采购的优惠率。协议供应商服务范围内的商品市场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格(以相关部门发布的市场价信息为参考)执行,不得高于同期市场指导价,在市场价格发生波动时,其承诺的价格优惠率不变。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制度,凡属采购纳入本次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的服务,必须在中标供应商中选择采购,若在协议供应商以外,询价同等服务的价格低于开发区采购协议供应商价格的,各单位可以采购价格低的,但必须在采购前书面报经开发区财金局批准,并附询价书面材料,以便核查。
五、各单位在向协议供应商要求提供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时,必须将政府采购计划报开发区财金局备案。各单位还应将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合同执行情况(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提交给开发区财金局备案。
六、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各单位和协议供应商均有权向开发区财金局反映。财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对在协议供货过程中违规的行政事业单位,财金局及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履行承诺的协议供应商,财金局将根据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及协议供应商服务承诺进行警告等处理,直至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
附加说明:
1、会计服务协议供应商和公车维修及保养协议供应商仍按照2019年度文件执行。
2、、公务车辆类、车辆保险类、电信服务类、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类、物业管理服务类等协议供应商参照市直机关文件执行。
附件1:葛店开发区2020年度政府采购基础软件及办公耗材协议供应商名单
附件2:葛店开发区2020年度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协议供应商名单
附件3:葛店开发区2020年度政府采购公务资料印刷协议供应商名单
葛店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