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发布本年报。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 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各项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实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单位全年共公开125条信息,全年共制定0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许可88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件,行政处罚9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0项。

  (二)依申请公开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2021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合推进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动态、宣传政策法规,遵守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加大各项数据的公开力度遵守信息审核发布规范及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四)平台建设

  我单位重视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并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湖北省“互联网+监管”门户后台、行政执法公示等平台和方式发布、更新信息。公开方式多样化,配合推进网站集约化,遵守各类网站监管要求。

  (五)监督保障

  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鄂州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拓展公开渠道,积极创新公开方式,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制度、依申请公开办法等,落实以制度为基础的信息公开方式。围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扎实开展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的间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信息专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

  同时,我单位在局内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学习,确保信息公开质量,强化信息公开意识,自觉维护政府信息的制度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与全区政务信息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目录没有更新,与机构改革后的生态环保职能工作还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平台尤其是新媒体的宣传应用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优化。

  2022年我们将结合环保垂直改革工作新要求,根据新“三定”职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及配套内容,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加强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研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地为服务公众的环境权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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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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