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开发区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通报

解读单位: 解读类型: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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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根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一)房地产开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违规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二是违规调整土地容积率的问题。三是大量房地产项目未批先建、违法建设、以罚代法。

  整改情况: 

  1.完成对2010年以来申请办理的规划建设项目的检查清理,形成了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未批先建的清理台账,清理项目中涉及到3个项目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

  2.出台《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操作手册》、《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操作手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审查的实施方案》。

  3.明确规划审批岗位职责与审批流程。明晰规划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并设计流程图,堵住审批漏洞。出台《容积率调整规划审批流程图》、《融资地块绿线图规划审批流程图》、《用地绿线图规划审批流程图》、《用地性质变更规划审批流程图》、《用地性质变更及容积率调整规划审批流程图》、《路灯、电力电杆、弱电电杆定位规划审批流程图》、《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流程图》、《规划设计方案报审》等8个审批流程规定。

  4.严格规划批后管理,形成了与综合执法局的规划执法联合监管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严厉打击违规变更规划或不按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行为。

  5.完善项目公示和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设立了举报电话,明确了专人负责,畅通了举报渠道。

  6.在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系统内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建立了职权目录库、部门风险库、个人风险库和制度库,形成廉政风险全覆盖有形网络。

  (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招标,围标串标、转包问题突出,埋下腐败隐患。 

  一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存在未招标的情况,围标串标或转包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 

  1.报送文案资料。对2010年至2014年政府投资50万以上工程进行了清理,共计203项,其中103项未进行公开招标而直接发包,并向主管部门报送了文案资料。

  2.规范招投标活动。2015年元月之后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严格按《鄂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规定范围、规模进行招标。20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00万元以下完善相关制度,由公司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或议标方式发包。发包项目共计18项,其中:公开招标项目7项,议标项目11项;自来水、电力(还建社区户表、杆线迁移)、天然气等属于专业部门,选择单一,由管委会与相关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中:还建社区户表按市物价局规定的80元/ 平方米结算,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天然气2480元/户结算,自来水按审计结果结算。区建投公司依据管委会签订的战略协议与自来水、电力、天然气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3.成立专门机构,完善相关制度。从体制机制入手,对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从根本上解决不规范问题。成立了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统一纳入中心进行规范运作,包括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采购信息的管理等,该机构已经开始运转。依据国家招投标法及鄂州市相关管理办法内容制定《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详细明确招投标管理人员业务范围、责任划分和法规依据。

  4.与市招标办强化了联系。2015年9月15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一行人员来我区调研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并与我区就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工作交流意见,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5.纪工委与建投公司加强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并出台工程转包黑名单制度,发现工程转包一律纳入工程管理黑名单。

  6.根据线索,联合华容区检察院,将有关工程直接给亲戚施工的区污水处理厂经理张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区组织人社局已对其免职。

  二是违反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上项目。 

  整改情况: 

  1.对于土方平整、水、电(杆线迁移)主要服务于项目且现已完工的项目,按年度服务项目计划完善立项程序;水、电(路灯)、天然气归并入还建社区、市政道路的投资,按年度计划立项,并完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欠缺手续。

  2.依照《鄂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葛店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3.严格实行中长期规划加项目库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制度。凡在年度建设计划外临时新增的项目,严格按程序实施,未经规定的决策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整和变更。土方平整、杆线迁移按项目配套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水、电、气并入还建社区、市政道路项目规划纳入年度计划。

  4.出台并联审批制度。按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由建设主体向区行政审批局统一递交许可申请。区各职能部门全力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环节,及时受理,快速办结前期审批的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手续。目前在审批窗口已经实施。

  (三)村级财务管理薄弱,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 

  一是村级“三资”管理、“三公”经费出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制订制度。出台了《葛店开发区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鄂葛党政办发[2015]16号)和《葛店开发区村级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拆迁费管理办法》(鄂葛党政办发[2015]15号),有效规范了村级财务制度。

  2.已完成对31个村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3.学习红安,出台《葛店开发区村级招待零支出管理办法》(鄂葛党政办发[2015]41号)。

  4.在各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托财金局社区科已有农村三资监管中心,管理所有村级资金和账务。

  5.所有村全部建立“三资”台账,并已录入湖北省农村“三资”监管运行平台。

  6.每月将村财务信息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开。

  7.针对群众反映部分村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公款吃喝问题,我们对区内31个村公款吃喝、挥霍浪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违纪违规较为突出5个村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立案,现给予党纪处分4人。

  二是村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区纪工委书记对当选为新一届的260余名村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组织村书记、村主任签订《廉政承诺书》;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进农户活动,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单20000余份分发到户,制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在31个村、4个居委会公开。

  2.开展村组干部警示教育。在全区基层党建会议上,对市、区两级典型案例进行通报。9月底,组织40余名村支书(主任)到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参观。利用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涉及开发区的4起村干部违法犯罪案例,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

  3.严肃查处村组干部违纪行为。以重点村、重点领域为突破口,争取市纪委支持,在全市率先对3名村干部采取“双规”措施;整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办案手段,先后突破长咀、秀海、黄叽村、职教园拆迁指挥部有关人员集体违纪违法窝案,移送司法机关受理8人。今年以来,区纪工委共立案39件,其中涉及村干部25件25人,占立案数的64%,结案给予党纪处分22人。

  4.构建基层党建新格局完善责任网络。以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为目标,构建“两纵三横”责任体系。“两纵”即工委--社发局党委--村支部(主体责任线)、纪工委--社发局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线),“三横”即工委--纪工委、社发局党委--社发局纪委、村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发局设立专门纪委书记。

  (四)区直部门、国资公司资金资产监管不力,财金纪律松弛,给腐败以可乘之机。 

  一是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干部违反财经制度,乱开支、乱报销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 

  1.制定完善了《区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办法》、《区直机关“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地规范了财务财政资金使用,杜绝和遏制了财政资金乱开支,乱报销现象,保证了国有资金安全使用。

  2.七月至十月区纪工委、公安局、国税、地税等五部门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票据大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表明执行各项制度以后财务执行情况大大改善,未发现一例违规多报销或虚报销套取财政资金事例。

  3.成立财务公司,负责对建投公司、新市民公司、新产业公司、新环境公司的财务监管;财金局进一步明确职责,对区直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二级单位加强监管。自监管以来,未发生大额取现和大额现金支付问题。

  4.已于9月底完成对新市民、新产业、新环境公司的审计工作。

  5.对于违规报销烟酒的问题,已责令涉事单位班子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作了公开检讨。

  二是审计监督作用未发挥。 

  整改情况: 

  1.全面开展审计执法,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2014年以来纪工委不断地拓展审计监督领域,先后完成31个村的村级“两委”换届审计;完成8家国有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区直14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对长咀村原党支部书记罗德祥等3人进行双规;对7个村和一个事业单位招待费过高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2.把审计监督贯穿工程管理全过程。纪工委审计科采取事前介入、事中跟踪和事后审核的方式参与工程管理,2014年以来对25项工程议、邀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受理预算审计项目68个,送审资金20122万元,审减率3.62%;受理结算审计项目110个,送审资金39274万元,审减率20.43%,通过审计节约资金9661万元。同时,通过审计,帮助职能部门发现潜在的问题,对可能发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发出预警。目前,纪工委向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和工程管理中心发出廉政警示16条,向管委会办公会议提出规范工程管理建议11条。

  二、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一)存在三公经费超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完成对全区所有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对发现的票据不规范、部分无明细表等问题立即改正。

  2.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预决算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制定了各单位2015年度预算,没有预算不予报销。

  3.加强了财政监管和纪律检查。区纪工委、监察室、财金局对区属预算单位、国有投资单位的财务情况组织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组织大型检查2次,不定期抽查7次。

  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截止至11月,“三公”经费支出298.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8%。

  (二)存在超编超标配备公务车辆、违规购置公务车辆问题。 

  一是超编配备公务车辆严重。二是超标配备公务车辆现象普遍。三是公务车辆上私牌问题突出。四是违规购置公务车辆。 

  整改情况: 

  1.已完成对公务车辆的清理,对超编超标公务用车严格按规定进行整改,全部清理定点封存,目前全区已租赁一间仓库封存车辆15辆。

  2.对于车辆上私牌和违规购置公务车辆的问题,计划在即将实施的公车改革中将上私牌的公车和违规购置的公务车辆统一公开拍卖。

  (三)存在用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公务用车实行了持卡加油,一车一卡。

  2.区公务车辆出台相关规定,实行油卡和里程双查。

  3.纪工委、党政办定期不定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明察暗访,目前已经进行了集中清查三次,并多次抽查,未发现违规加油的情况。

  (四)存在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建立公车维修档案,一车一档。

  2.对公车私用、公车私驾进行了8次暗访,未发现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入库的问题。

  3.在公务接待方面,出台相关制度,对接待的相关程序及标准进行了规范。接待须由相应局室按照来函填写审批单,审批单上需注明来访单位、人数及配餐人数等,填写完毕后报该局室分管副主任签字,签字后由我区接待部门审核,由分管接待的党政办副主任签字。在与食堂结账时,共同核对审批单、菜单、费用标准无误时方可结账。

  4.区纪委牵头对全区公务接待、机关食堂进行了账目检查和抽查暗访,未发现相关问题。

  三、执行党的整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个别领导干部不如实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 

  整改情况: 

  1.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与政治规矩,结合三严三实的深入推进在干群中形成氛围。

  2.已制定《关于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报告的事项、时限、方式都做了明确规定,对应当请示报告而不请示报告或请示报告不及时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警示教育,全区召开理想信念教育、警示活动11次,并将相关情况在主任办公会上进行了通报。

  4.相关党员干部已补报个人重大事项,并向纪工委提交了书面检讨,涉及其他追责由市纪委处理。

  (二)在招商过程中违法国家规定,采取财政扶持等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 

  整改情况: 

  1.严格按《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文件执行,新签约项目不出现“财政扶持等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合同中也没有出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返还条款。

  2.大幅提升投资强度、税收额,优选招商项目。各项目(净地)亩均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投产后在甲方所在地实现年亩均税收不低于 15万元/亩。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3.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执行一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初始价19.2万元/亩,二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初始价15.27万元/亩,科教用地“招拍挂”初始价23万元/亩,商业用地按照市场“招拍挂”价格出让。

  4.自2015年以来,签订的十份投资协议中未出现采取财政扶持等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四、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一)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不到位,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一是未严格执行干部监督通报制度。二是选任干部过程中缺少部分环节。三是选任干部讨论表决记录不规范。四是干部任前公示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 

  1.对全区干部任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大清理,对干部选拔程序不规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了整改。

  2.干部任前已按要求公示七个工作日,并办理任职手续。

  3.加大了《干部任用条例》学习、贯彻力度,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完备各项程序台账,实现选拔任用干部全程纪实。

  4.现在我区提拔任用干部时,运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充分征求纪检、公安、计生部门意见。

  (二)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情况: 

  1.完成对区直机关超职数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同时整合原葛店镇原有职数,目前科级职数超配57个,其中领导职数21个,非领导职数36个。

  2.已向市编办打报告争取增加科级领导职数,明确了工会、社保局、创业中心、建投公司及内设机构的科级领导职务。

  3.对2003年10月后未经凡进必考进入机关的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一律不予登记,并逐步清退。

  4.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时一律不予研究。

  5.对1998年至2003年10月期间,经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手续进入机关时担任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结合公务员登记认定身份。

  6.严格落实退休制度,逐步消化超职数。

  (三)干部档案管理基础性工作薄弱。 

  整改情况: 

  成立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班,目前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改版升级、资料审核,现在正在进行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确认签字。

  (四)违反公务员法提拔任用无编制或工勤编制人员。 

  整改情况: 

  1.已经对无编制人员已经提拔为副县级以上干部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2.对与无编制人员提拔为科级干部逐步消化。

  3.对工勤人员取消行政级别,过渡为专技等级管理。

  4.区全员聘任制方案已经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未整改。 

  整改情况: 

  正在对在企业兼职人员进行专项审计,12月底前将对审计无问题的干部取消公司任职,对发现有问题的干部依法依规处理。

  五、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方面 

  (一)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 

  1.工委坚持改革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力度统一论”,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两手硬,两促进”。

  2.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一岗双责。目前全区召开工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6次,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对16件信访件作出批示,9次听取办案情况汇报。

  3.区纪工委实现了“三转”,工委新出台班子分工文件,纪工委书记不再分管行政审批、协管组织人事相关工作,不再布置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处置、项目协调任务。

  (二)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重任务分解,轻责任落实;重措施制定,轻制度落实;重工作部署、轻检查督办。 

  整改情况: 

  1.健全责任体系。以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为目标,构建“两纵三横”责任体系。“两纵”即工委--社发局党委--村支部(主体责任线)、纪工委--社发局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线),“三横”即工委--纪工委、社发局党委--社发局纪委、村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两纵三横”构成基层党建责任网络。目前,全区基层责任网络已经形成。成立区社发局纪委,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34个村(居委会)都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务监督。

  2.推动两个责任具体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协助党工委制定《葛店开发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出台《中共葛店开发区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中共葛店开发区纪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党工委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等5方面22项责任,纪工委协助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自身管理等4方面23项责任,为我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抓手和依据。

  3.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制定《葛店开发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部署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严肃案件查办和执纪问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18项工作要点,督促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和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监督区直单位“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制定《葛店开发区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对象、方式和责任追究,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开展监督检查。出台《葛店开发区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范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定期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职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督查结果运用到单位和干部的考核之中。

  二是党风廉政教育内容不深,坚持不力,参与不高、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 

  1.加强班子专题研学。区党工委、管委会通过召开班子成员会、主任办公会,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关于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和《10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及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典型案件》等以及相关干部违纪违法忏悔材料并开展讨论。

  2.开展日常廉政教育。邀请市纪委领导授课,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问题,增强反腐倡廉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对换届后31个村的260多名村干部开展以纪律教育为主的集体廉政谈话。先后三次组织全体机关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村(居)委会负责人,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较量无声》、《贪途欲海无归路》、《代价》和《选择》等。将教育面扩大到村级干部。组织36个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参观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并写出观后感。

  3.拓宽宣传教育路径。加强纪检监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紧紧把握宣传的节奏、力度和方式,先后在《鄂州日报》、荆楚网网站、鄂州市政府网站、武汉热线网站、鄂东网网站等新闻网络媒体发稿50篇。

  三是查办案件力度不大、数量不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 

  1.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375件信访件,按照优先办理、逐一办理的原则重点办理。截至11月底共办理举报件154件,通过调查和延伸调查立案60件。今年以来,区纪工委共初查各类线索62件,立案39件,是去年全年的3.5倍。其中涉及科级干部8人,一般党员31人(含村干部25人);结案29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人,其中党纪处分26人,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7人、撤销职务3人、严重警告5人、党内警告10人;给予政纪处分4人,其中行政撤职2人,行政警告2人;通报批评1人,书面检查6人,诫勉谈话42人,同时对17人予以行政问责。

  2.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依据区内信访件和省委巡视组交办件,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办案,排查线索20条。查出区污水处理厂经理、副经理等2人涉嫌贪污侵占国有资产问题;通过对长咀村原村干部集体违纪问题的延伸调查,查出3名人员涉嫌经济违纪违法问题;查出秀海村原村书记和相关人员共3人涉嫌骗取私分集体鱼塘补贴款的问题,以上8人中已移送司法机关受理6人。我区严肃惩处村级干部违纪问题的工作经验在全市作了交流。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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