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葛店开发区2021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葛店开发区2021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
葛店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葛店开发区2021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产业发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商议,并报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我区2021年度涉农资金计划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作如下调整:
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2238.3万元,其中: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资金支出966.6万元。
1、社会保障政策资金支出555.1万元,其中:五保、低保政策性补助资金345万元,16—59岁以内贫困人口缴付养老保险金0.1万元,60周岁以上贫困人口养老金210万元(上级专项资金216万元,本级资金339.1万元)。
2、健康医疗支出61万元,其中:大病医疗保险51万元,健康体检签约服务10万元(本级资金61万元)。
3、教育支出18.5万元,其中:高中贫困生补助4.7万元,中小学贫困生补助2.8万元,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1万元(本级资金18.5万元)。
4、小额信贷贴息资金2万元(本级资金2万元)。
5、就业资金支出110万元,其中:生态文明公益岗位80万元,就业补贴支出30万元(上级专项资金1万元,本级资金109万元)。
6、产业支持资金100万元(何庄村苗木果蔬生态园第二期项目,上级专项资金31万元,本级资金69万元)。
7、其他资金100万元,其中:村级脱贫成效巩固资金50万元,防贫保50万元(本级资金100万元)。
8、县域对口帮扶(郧西县)资金20万元(本级资金20万元)。
二、支持推进乡村发展资金1271.7万元。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3万元。
2、水利发展资金308万元(防汛抗旱、水土保持、设施维修、河湖长制)。
3、林业生态保护资金122.2万元(长江防护林、森林防火)。
4、环境整治资金102万元(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
5、生态保护资金596.5万元(上级专项资金69.5万元,本级资金527万元)。
6、农村房屋安全鉴定费40万元(本级资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