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党组织∶
《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工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
中共鄂州市委葛店开发区工委
2021年4月19日
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对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鄂发(2020)23号)和《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 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 方案>的通知》(鄂州发(2021)5号)文件要求,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降低制度交易性成本为抓手,积极释放“制度 红利”,有效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改革,全力打好营商环境攻坚战,力争我区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加强项目要素保障
(一)提高土地供给质量和效率
1.积极推行“标准地”土地供给制度。土地供应前,应达到宗 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 利清晰,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完善,文物勘探完成,土地具备动工开发条件。对涉及大健康产业园、光电子信息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开展征收平整,形成"标准地"。(牵 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社发局、住建局、拆迁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进一步完善用地保障工作机制,及时制定2021年土地报批工作计划,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项目和省市重大项目用地指标, 加快土地指标报批工作。(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招商局;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3.加强用地节约化管理,对新建项目用地设定土地利用率、 产出率、容积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利用地下空 间增加地下建筑面积,对新增的建筑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容积率不设上限,不再征收城市设施配套费。(牵头单位:自然资 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提高电力供给质量和效率
4.围绕提升供电供应能力,优化供电网格。一是争取 2021 年启动罗庄等变电站增容工作,为我区华润商业综合体、双创谷 等重大项目预留电力容量;二是启动创业大道至五四湖桥头6.5 公里的10千伏电力廊道建设,确保南部生态住宅区稳定供电; 三是4月份前启动大健康产业园4条220千伏线路迁改,为入驻园区企业创造条件;四是3月份前完成三安、容百项目外线建设 工程,确保三安、容百等重大项目供电保障。(责任单位:经发局、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 年12 月底)
5.围绕提升供电效率,优化报装流程。进一步提升“321”服务 水平,创新线上线下服务模式,压减办电时间,从提出正式用电
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高压用户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 日以内(不含用户自建工程);低压非居民用户平均办电时间, 有外部工程的办电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无外部工程的 办电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居民用户办电时间压缩至2个 工作日以内。梳理线路总容量,合理调节负荷分布,逐步提升报 装用户的可开放容量,实现2000千伏安及以下负荷的供电方案 现场答复。全力推广“网上国网”、95598网站等网上办电渠道, 实现客户由“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的过渡。(责任单位: 经发局、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6.围绕提高供电质量,增强用电可靠性。加快我区电力基础 设施薄弱区域、重点线路的整治改造,推广不停电作业等新技术, 最大限度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全区带电作业率达到90% 以上, 做到同一条配电线路一年最多停电2次,全区用户平均停电时间 再压减20%,不超过8.5小时。同时严格执行供电调峰、停电检修做到一对一提前通知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责任单位:经发局、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 年6月底)
7.围绕降低供电成本,提高电价透明度。全面落实电价优惠 政策,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红线,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 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零上门、零审批。严格落实"三不指定”,严禁在 客户办电过程中以各种形式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进一步提高报装收费和电价政策透明度,多途径提供网上缴费和
使用费用查询服务。(责任单位:经发局、区供电公司;完成时 限:2021年4月底)
(三)优化供水、供气服务
8.进一步提升获得用水“321”服务水平,在持续对企业用水报 装实行“321”服务、中小微企业实行"221”服务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外线接入不复杂、无需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的企业用水报装推行“110”服务,即1个工作日(当天报装,当天获得用水)、一条龙服务(所有手续容缺办理,零资料,通水后由服务专员主动上门办理)、零跑腿 (用户依托电话或网上申请用水报装,实现零跑腿)。对接省政务服务“一张网”、“鄂汇办” APP 等平台,提供报装“不见面”服务,合理制定报装费用,公开费用项目、标准和依据,实现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工程安装“零投资”。(责任单位:社发局、区自来水公司;完成时限 :2021年 5 月底 )
9.进一步提升获得用气“310”服务水平,以全省第一方阵的标 准制定和公开服务的环节、材料、时限、费用,公开投诉的方式、 办理时限。对接省政务服务“一张网”、“鄂汇办” APP 等平台,提 供用气报装“不见面”服务,全面提升用户办事体验。合理制定报 装费用,公开费用项目、标准和依据,实现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 线外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进一步打造全方位网上营业厅,逐 步实现用气网上报装、进度查询、过户、缴费、预约安检等业务 有机衔接。(责任单位:住建局、区天然气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 5 月底 )
(四)提高信贷资本供给质量和效率
10.研究多元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推动形成银行信贷、 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并重的融资格局,加快产业基金筹建进度, 积极推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基金设立,发挥专业基金对重大项目引 进的撬动作用。(牵头单位:财金局;责任单位:区建投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1.组织召开大型项目融资对接会,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圆桌会等活动;积极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全面推动科创贷、 信易贷、银税贷等金融业务落地,开放“银税互动”共享平台,实 现有融资需求企业涉税信息“授权即达”,扩大银税互动受惠范围 至纳税信用A、B 级企业,使约50%企业可以享受融资支持。(牵头单位:财金局;责任单位:经发局、招商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2.大力提升银行机构贷款办理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 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3个、办理时间不超过8天、申请材料不 超过8件。推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 平台上办理登记,支持中小企业、轻资产企业以应收账款、项目 合同、生产设备、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牵头 单位:财金局;责任单位:区各银行分支机构;完成时限:2021 年 6 月底 )
(五)提高劳动力供给服务质量
13.积极搭建就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 模式,规划建立就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招聘、 创业指导、政策查询等服务,完善对劳动者求职就业和创业全程 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全程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全程帮 扶。以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引领,搭建管委会、学校与企业联动 的人才培训体系,加紧技能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劳动 者技能素质,提高人才能力供给与岗位需求匹配度。(牵头单位: 组织人社局;责任单位:社保局;完成时限:2021 年12 月底)
14.促进创新人才集聚,一是全力做好高素质人才引进,开 展"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院士专家企业行”等活动,加大 “千名引硕工程”宣传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是完善 “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制度,为外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不计时间长 短视业绩贡献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享受 同等待遇提供全方位支持。三是探索设立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 窗口”,提升其来本区域工作便利度。(牵头单位:组织人社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完成时限:2021 年12月底)
二、营造更加高效的项目建设环境
(六)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审批改革
15.加强规划用地与政府及企业投资决策的衔接,加快推进 各类规划数据整合,推动各级各类规划底图叠合,实现各部门底 图共享、实时查询和业务协同,为政府及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便利。 减少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至2项(申请书和土地出让合同),
实现立项和选址意见书并联审批。权籍调查与出让条件核定同步, 在核定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时,协调测绘单位启动权籍调查并出具 权属工作图和出让工作图。(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七)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改革
16.推进“多规合一”,实现“一张图”统筹项目建设条件,实现 工程建设项目“多审合一”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全覆盖,实行施工图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查,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5、40、35、30 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发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等;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17.积极推进区域节能评估和大健康产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 启动全域节能编制工作,实现新建项目除6大类高耗能、煤炭、 省发改委审批的节能项目,采取承诺备案制试点,切实减轻企业 负担。在2020年完成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域统一评价的基础上, 积极推动大健康产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争取2021年底完成, 及时公布评价结果,方便企业查询和应用,实现光电子信息产业 园、大健康产业园内单个项目报建时,不再进行相关事项审批。(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社发局等;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8.除房地产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将“先建后验”
推广到全区其他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展企业投资项 目“区域评估+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十政府配套服务”改革。制定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对建设工程类、建(构)筑物类、 设施类纳入清单项目可不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投资 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小于500平米的工程建设项目无需办理施工 许可证。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 终身负责制,严控图审内容,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 图审查,缩减图审时限。规范联合验收,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和备案。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将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合并到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发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等;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八)全面提升市政服务水平
19.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现接入外线工程规划 许可、绿化许可、古树古木迁移许可、城市道路路政许可和占掘 路许可等环节的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一般电力接入 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 20米、线路长度不超过300 米的用电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备 案制。(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长 期推进)
20.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 市政接入标准,取消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接 入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简化市政接入审批流程, 降低接入成本。落实市政接入项目"非禁免批”改革,进一步细化 公开禁止区域范围,针对5G基站接电项目在禁止区域外免除占掘路审批。(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 划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
三、营造更加便利的市场环境
(九)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1.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建立清理隐性 门槛长效机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衔 接,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牵 头单位: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招商局等;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 制,消除市场壁垒,加快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支持体系建设, 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常态化。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妨碍统一市场和 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行动。(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 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十)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
23.提升企业开办"210”标准,实现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
联办”,同步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设立登记时限 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实现同 步办理,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深化登记之前网上办事指南宣 传,加强窗口现场辅导、帮办、导办,将开办企业的时限压缩至
0.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公安局、 社保局、税务局等;完成时限:2021 年3月底)
24.推行武鄂同城跨域联办。与武汉东湖高新区率先开展市 场主体“跨域联办”事项,申请人可就近到葛店开发区行政大厅或 东湖高新公共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区,进行业务咨询和全程网 办指导。对“全程电子化(设立一变更)"业务,双方审批后台内 部流转,邮寄送达,实现互联互通互办,让数据多跑路,让申请 人少跑路。(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公安局、社保局、税务局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5.推行“一照多址”,全面实行企业开办登记事项住所(经营 场所)承诺制。对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准 许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实现企 业变更登记0.5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26.进一步减少企业注销提交的材料,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 记适用范围,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 压缩企业清算公告时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告 20天以内,免除公告费用。对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即到即办。(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税务局、社保局、公安局等;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
(十一)推进证照制度改革
27.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一单管 理”,动态调整,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 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大力推进"照后减证”、 审批改备案,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 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6 项。(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
28.实施“一企一证”“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 “多事多流程”,整合为“一链一流程”,将一个行业多张许可证信息以一个二维码的形式加载到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实现“一证准营、一码亮证”。(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 有 关 部 门;完 成 时 限:2021年4月底 )
(十二)优化招投标服务
29.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行为。 全面实行“互联网+招投标”采购,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专家远 程异地评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 率 100%(涉密项目除外)。(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工程管理 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十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30.完善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制度和采购信息公开机制,再造 采购流程,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免费发放。加强采购规范性 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提高采购的质量和合同管理 水平,强化合同的履行与费用支付,政府采购单位合同履行率达 100% 。畅通采购监督与质疑投诉渠道,加强全流程管理,投诉 限时办结率和无差错率均达到100% 。依法履行政府采购中行政 处罚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权利。(牵头单位: 财金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十四)提升城市品质
31.加大市场开放包容力度。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贸易和利用 外资政策,做实外贸综合服务窗口,加强服务意识,做好外贸企 业出口培育工作,2021 年全区外贸进出口力争同比增长10%以 上。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和外商项目沟通联系机 制,2021年全区实际利用外资力争同比增长10%以上。(牵头单 位:经发局;责任单位:招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 月底)
32.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按照“巩固提升原有学校,引进新建 优质资源”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全区教育体系,一是对标全省一 流学校,完成新葛店高中班建设,并引进国内知名优质资源进行 托管;二是实现葛店开发区实验小学基本建成;三是积极引进面 对高端人才子女教育市场需求的现代小学、初中和国际学校,满 足本地居民和"新葛店人”教育的高端需求。(牵头单位:社发局;责任单位:招商局、住建局、工管中心;完成时限:2021 年12 月底)
33.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加快开发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 目建设进度,力争8月份完成一期项目施工;改造葛店卫生院和 31个村、社区卫生室,增配全科医生,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社发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工管中心;完成时限:2021 年12 月底)
3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 大执法力度,全区空气优良率达到80%、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继续开展武大有机硅、恒鑫化工、武汉表面处理园等关改搬转企 业土壤和水环境风险现状调查,督促土壤和水污染企业履行环境 责任,建立污染企业退出地块安全利用可行机制。加快补齐老区 雨污分流短板,确保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今年竣工运营。推进葛 店开发区垃圾压缩站渗滤液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建设、厨余垃 圾处理项目,重点企业运输车辆管控系统项目建设。(牵头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工管中心、新市民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5.加快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区交通网络结 构,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及断头路建设,加快人民西路西延对接光 谷科技一路建设进度;加快葛店大道、环湖路、香港路建设进度; 改造湖滨路——新华大道环线道路;续建高新三路,向西延伸至 葛店大道,向东延伸至东方大道。完善城市交通,坚持需求导向,进一步合理规划企业员工上下班公交线路,加强出租汽车、公交 车驾驶员培训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牵 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工管中心、新市民公司;完成时限:2021 年12月底)
四、营造更加优质的政务环境
(十五)优化“一网通办”,做实“一窗通办”和“一事联办”
36.按照权限和程序动态调整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继续推动重点领域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掌上办”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加大业务能力培训,提升“一网通办”广度深度。完善政务服务“好 差评”机制,实现“好差评”覆盖率100%、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100%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 2021年4月底)
37.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进 “一窗通办”,动态调整“四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 办)事项清单,加大“五减”(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 减费用)力度,优化综合窗口受理模式,逐步实现综合窗口无差 别办理。(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完 成时限:2021年5月底)
38.巩固提升“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扩大“一事联办”主 题覆盖面,推进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一 事联办”,拓宽联办应用场景,设立“一事联办”专窗,扩展线下、 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场景联办渠道,提升办件质效。(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
(十六)探索“跨域通办”和推进“帮办代办”服务
39.打破地域、户籍界限,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标准化办理。推进涉税、社保等事项“多点办”“就近办”“全域办”。探索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模式推动高频事项“跨域联办”。(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0.推进“就近办”“自助办”和“帮办代办”服务,推动自助终端入驻政务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置自助终端,提供 24小时不间断服务。为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对审批过程进行“手把手”指导。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更有温度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十七)优化财产登记服务
41.巩固和提升不动产登记质效,将2个环节(申请受理— 交费领证),精简至1个,实现“一窗通办,即办即取”,以《购 房合同》为要件简化申报材料。实行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一 网通办”,利用身份证核验+人脸识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自 助服务和设备,实现不动产查询、发证、领证、缴费等 24小时“不 打烊”的数字化服务。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2小时办结,不 动产异议登记、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查解封登记、更正登记、换证登记,即时办结。开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窗口和服务热 线,对小微企业即来即办。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指数,建立 土地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合法共享,水、电、气 一体化过户。推行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 审批”。(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财金局、 区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公司、葛华燃气公司;完成时限:2021 年4月底)
(十八)提升纳税服务质效
42.足额发放,优化发票供应。对非风险纳税人首次领用发 票实行顶格发放,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十万元版最高领用数量 25份发放,普通发票按十万元版最高领用数量50份发放。进一 步降低风险纳税人占比,梳理正常经营的风险纳税人名单,逐户 宣传政策,增强其照章纳税意识,确保风险纳税人占比最低。(牵 头单位: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长期推进)
43.探索网办,提高办税效率。办税服务“全程网上办”,实现 个人办税缴费全部“掌上办”,实行涉税事项清单管理,优化报税后服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错报事项。大力推行注销即办和 快办,即办比例达到80% 以上。快办程序中,纳税人注销10个 工作日内办结。积极探索和推广“网上报、免填单、电子传、容 缺制、批量办”等退税创新模式。进一步压缩退税审核时间,探 索退税(费)工作全程电子化,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 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提高其他类型退税业务的办理效率,一般政策性退税力争5日内办结,特殊政策性退税力争 10 日内办结。(牵头单位: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长期推进)
44.推进“十税合一”综合申报,纳税平台端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创新运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智能辅助申报系统”,为纳税人推送预申报提示信息,通过“一键确认”完成申报。实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5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缩短至90小时以内。推进税务发票“网上申领、邮政专递”服务。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 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社保局;完成 时限:2020年8月底,长期推进)
五、营造更加公正的信用法治环境
(十九)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45.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在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中作为重要依据。在项目投资、政府采 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券、申请政府资金、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将红黑名单和奖惩规则纳入各级各部门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流程。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持续深入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治理行动,严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违约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实现政务失信100%治理,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100%兑现、履约;将政务履约和守诺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信责任追 究机制。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健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党政办 公室、组织人社局、经发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 时限:长期推进)
(二十)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46.推进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电子商务、税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金融等领域商务诚信建设,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 信用审核、税收违法黑名单、收费公示、失信责任追溯以及诚信激励等规章制度,依法激励和惩戒。动态调整和公布涉企收费清 单;公开曝光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的典型案例。强化对法律、会计等重点中介服务机构及职业人员信用管理。(责任单位:财金 局、税务局、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十一)推进信用信息安全共享
47.实施信用信息目录清单管理,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公开范围和程序,提升“双公示”数据归集质量。依法依规实施信 用激励、开展失信惩戒,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并保持动态 更新。全面推行对失信主体的告知提醒服务,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审批局、税务局、财金局、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十二)强化市场监管
48.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方式创新,健全数据归集与共享措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动态更新“两库一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统筹制定辖区内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 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对同一企业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 扰。除投诉举报外,对3年内新登记的、信用高、风险低的市场 主体降低检查频次和比例。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容错清单管理,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对 一般违法行为,实行从轻或减轻处罚;创新通过批评教育、提醒 告诫、约谈指导、责令改正、行政建议等柔性监管与服务措施, 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负;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 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二十三)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
49.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监管制度体系,提高就业监管质量,督促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落实最低工资保障、试用期、工作时间、裁员及补偿等规定,降低失业率,提高合同签订率、监察案件及仲裁案件结案率。提高就业服务质量,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落实社保登记、带薪休假、失业保障、生育保障制度,落实缴纳社保各项优惠政策,提高领取各种保障金的审批效率。推动公益招聘,完善对劳动者求职就业和创业全程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全程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全程帮扶。推行创业培训、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上门服务、集中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 措施。(牵头单位:组织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50.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展主题活动,增强创造活力, 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市场主 体创建商标品牌,着力提高专利申请数量、授权数量、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建立快速审查、快速确权、 快速维权、司法衔接的“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非诉纠 纷解决机制,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加强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 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管控,提高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 等无形资产贷款比重,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推行知识 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简案快办”模式,实现知识产权审判案 件、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财金局、区法庭;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切实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二十五)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51.调整和充实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实行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的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区 领导同志指导推进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 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充实区领导小组办 公室人员,常态化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部门要切实承担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健全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对 标全国全省最优地区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思路和措施,提高工作 能力和标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狠抓政策措施落实。(牵头单 位:区优化办;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 进)
(二十六)健全政策落实机制
52.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推行惠 企政策“免申即享”,提升企业获得感。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 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反映渠 道,发挥中小企业投诉平台、双千服务平台、“12345”服务热线 和“好差评”系统功能作用,实现“好差评”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 到100%。对市场主体提交的审批事项,推行“超时默认、自动用 印”模式。持续开展双千服务企业行动,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坚持“十必须十不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经发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十七)完善督办整改机制
53.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置、回应机制。对不满意事 项实行限时办结回复,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办结。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专项巡查,强化执纪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各部门要认真准备迎 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和季度大督查,力争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和省政府营商环境督查内容为重点强化年度考核,考核分值计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总分。对由于区直部门工作不努力导致葛店开发区全省年度评价排名或全省督查排名靠 后的单位,取消其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优秀单位评选资格及绩效工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媒体上公开作出整改承诺;造成影响严重的,对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启动免职动议。对市场主 体反映的痛点、热点、难点问题,区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协调,推进解决,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检验”工作闭环。(牵头单位:区优化办、党政办公室、纪工委、组织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十八)强化宣传引导机制
54.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加强对企业和投资者的精 准宣传。加大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和 文明素质,打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最后一米”。充分运用“报 刊、网、微、端”等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 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着力抓好正反面典型,正确引导社会 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讲好葛店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故事”, 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优化办、党政办 公室、纪工委;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
附件∶ 葛店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葛店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 胡 澜 市委常委、党 工 委 书 记
高 飞 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 ∶杨伟志 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陈卫兵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程贵华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戢治斌 工委委员、公安局局长
黄晓明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文强 工委委员、科技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 ∶党政办、纪工委、经发局、财金局、组织人社局、 住建局、招商局、社发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安监局、社保局、拆迁办、工管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法庭、区检察 处、建投公司、新市民公司、华容区供电公司、葛华燃气公司、葛华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清海同志担任,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