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养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截至2020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0.01万,占总人口的18.54%,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养老需求不断凸现,养老服务的丰富性、有效性和覆盖面严重不足,扶持政策不健全、供给结构不合理、市场活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出台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措施,是落实市委工作部署,推动政策落地、工作落实的有力举措,是破除新时期我市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含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18条:
(一)总体要求(共1条)
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总体考虑是,到2025年,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主体作用显现、设施数量充足、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区域一体的“鄂州养老模式”。
(二)主要任务(共14条)
提出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二是发展多元养老服务。实现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创新,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三是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精准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政策,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四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大养老服务行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三)保障措施(共3条)
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营造良好氛围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有:市级层面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强化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做好关爱养老护理员、加强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等。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鄂州市民政局,解读人:王建新,政策咨询电话:027-6089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