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监管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扰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鄂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鄂州政办发〔2021〕24),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通过实践表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缓解了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减轻了企业负担。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概念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市场领域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要内容
采取政府领导、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即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实行多部门联合检查。
三、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目的和作用
1.减轻企业负担。一是为治愈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顽疾提供了良方。二是使政府监管检查行为透明化、制度化、标准化,使企业自身对其行为有明确预期,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成本浪费。三是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了重复检查带来的企业反复迎检,节约了大量行政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规范监管行为。一是以“列清单”的方式确定日常性检查事项,防范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二是极大压缩了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空间,降低了“监管俘获”发生几率。三是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使监管行为规范化、透明化,也促进跨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克服市场监管的“信息瓶颈”。
3.提高监管效能。一是真正发挥“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以较小监管成本达到较大监管成效,减轻监管压力。二是通过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水平的市场主体设定不同抽查比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高效配置。三是通过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充分整合相近监管事项,降低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