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葛店开发区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制定的依据:《鄂州市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鄂州工改办〔2019〕36号),以及葛店开发区实际。
二、联合验收的事项:竣工阶段规划条件核实、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履行情况合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核实验收手续。
三、联合验收实施方式:网上办理。建设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一事联办”-“工程项目联审平台”板块进入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事大厅(下称“办事大厅”)申报联合验收。可分项向相关部门申请线下预验收。目前,我区联合验收涉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验收事项分别由市住建局和市人防办负责验收。
四、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不断完善中,有调整的以系统为准,按调整后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