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市司法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3年08月24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市司法局 | 关联政策: |
一、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新部署新要求的需要。2021年,根据国务院、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了《鄂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我市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先后公布了三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根据《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了《清单(2023年)》和《取消清单》。
二是适应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上级政策调整等新情况,一些事项确不适合继续适用告知承诺制,同时,新增了符合条件的法定证明事项,都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重点工作。
二、形成过程
(一)全面清理。2023年7月初,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组织各地各部门集中对公布的前三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规定程序分别作出取消或保留的处置措施,形成取消和保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二)便民利民。同时,本着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新增的法定证明事项中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全部纳入清单;对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清单;对过去不具备实行告知承诺制条件的证明事项,随着形势变化、工作要求发生变化等,现在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全部纳入清单,梳理出新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形成新增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2023年8月初,市司法局形成《清单(2023年)》和《取消清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后形成了《清单(2023年)》和《取消清单》。
三、主要内容
(1)《清单(2023年)》包含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135项,涉及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等20个部门。
(2)《取消清单》包含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4项,涉及市城管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3个部门。
(3)本次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告知承诺制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在市场主体作出承诺之日起15日内将信息归集至市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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