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葛店经开区管委会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5年10月13日 |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葛店经开区管委会 | 关联政策: | 730190 |
答: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信息,如贵公司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贵公司即符合葛店经开区瞪羚企业申报的准入条件(定性指标)。根据贵公司提供的经营数据,是否能够通过葛店瞪羚企业认定还需要重点关注贵司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以及销售收入或者利润总额增长率,根据《葛店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试行)》(鄂葛管发[2025]4号)文件精神,贵司销售收入在1000万到1亿元之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需要达到4%,同时销售收入或者利润总额近两年的平均增长率要达到15%,即可满足葛店瞪羚的认定条件。
2. 问:根据葛店经开区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的认定条件,为何瞪羚企业认定在知识产权方面仅需要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者2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而潜在瞪羚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要求是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者3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
答:根据《葛店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试行)》(鄂葛管发[2025]4号)文件精神,葛店瞪羚企业成长性和创新型指标有3项、涉及科技企业称号、知识产权、研发及收入指标三方面内容,且这三项要求条件是全部满足;而葛店潜在瞪羚企业的指标要求为两项:研发及收入指标、知识产权及获得投资指标两项,这两项指标只要满足其中一项即可达到潜在瞪羚的成长性和创新型指标。因此潜在瞪羚虽在知识产权层面要求高,但是总体要求更低,潜在瞪羚更侧重于将单方面突出的科技企业筛选出来进行培育和支持,帮助其更早转化为发展更加全面的瞪羚企业。
3. 问:我公司目前成长性和创新型条件只能满足葛店潜在瞪羚的申报条件,但是在积极争取补短板,早日成长成为葛店瞪羚企业。请问如果我公司今年评审为葛店潜在瞪羚企业,明年再次认定时,被认定为葛店瞪羚企业,如何进行奖励?
答:根据《葛店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试行)》(鄂葛管发[2025]4号)文件精神,葛店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一年一评,首次被认定为葛店潜在瞪羚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连续三年被认定为潜在瞪羚企业的,再给予3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葛店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连续三年被认定为葛店瞪羚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如果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连续评审,评审结果由葛店潜在瞪羚企业转为瞪羚企业,可以获得差额奖励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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