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1-01761 | 发文字号: | 鄂葛管发〔2021〕10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05月25日 |
发文单位: | 葛店开发区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25日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为落实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务服务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提升“一网通办”的广度和深度,推动进驻政务大厅事项“一窗通办”和多个主题事项“一事联办”,探索涉企涉民的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新模式,夯实基础工作,提升精准监管能力,不断营造政务服务更便利、行政审批更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一网通办”
1.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动态调整。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达到100项以上。(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经发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社发局、综合执法局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2.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按照《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照《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依法依规管理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梳理、公开和动态调整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并公开办事指南。(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经发局、财金局、住建局、组织人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社发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分局、社保局、安监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3.提升一体化平台应用能力。推动政务数据深度应用,扩大电子证照应用,组织开展统一受理平台、办件量感知系统、“好差评”系统、电子证照应用等一体化平台应用培训,全面提升基层一体化平台应用能力,提升“一网通办”广度深度。(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经发局、财金局、住建局、组织人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社发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分局、社保局、安监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提升“鄂汇办”服务能力。继续推动公安、民政、社保、医疗、教育重点领域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掌上办”,探索将行政权力关联辅助环节和流程转化为移动应用,提升办事人“掌上办”体验,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社发局、税务分局、社保局等;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5.完善“好差评”工作机制。在实现“好差评”硬件设备全覆盖的基础上,落实“一人一评、一事一评”,实现“好差评”线上线下覆盖率100%、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100%。(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经发局、财金局、住建局、组织人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社发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分局、社保局、安监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深化政务公开。各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及政务服务中心等主渠道作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公开体系。(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经发局、财金局、住建局、组织人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社发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分局、社保局、安监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深化“一窗通办”
7.优化“四办”“五减”。动态调整“四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实现流程再造,公布办事指南,加大“五减”(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减费用)力度。除需要部门之间并联审批或必须现场核验的事项外,办理环节、办理时限要进一步精减,环节不得超过3个,力争压缩至2个,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力争压缩至2个小时以内,申报材料集成“一单”或“一表”,“最多跑一次”比例达100%。(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住建局、社发局、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税务分局、社保局、安监局等;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8.推动事项“综窗”受理。在区级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在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综合受理”模式,实现由“行业窗口”向“全科窗口”的转变。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探索建立基层综合窗口“一窗受理”政务服务模式,实现综合窗口无差别受理和办结。(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分局、社发局、社保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9.推进服务事项“就近自助办”。推动集成式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并逐步向村(社区)、银行经营网点、工业园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预约、审批服务、查询打印、便民缴费等不间断政务服务,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经发局、社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10.完善“帮办代办”服务。结合“双千”工程,对重点跟踪服务项目开展“面对面”服务,政务大厅各区域设置帮办代办窗口,对审批过程进行“手把手”指导,对网上审批服务实现“实打实”对接,努力做到“企业需求快速指导、政府服务快速到位”,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解难题、增信心、稳预期。(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经发局、住建局、社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强化特殊群体帮扶。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更有温度的政务服务,在政务大厅设置老年人服务专区,安排引导人员,设置专用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各业务区域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诉求,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通过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后顾之忧。(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经发局、住建局、社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深化“一事联办”
12.拓展“一事联办”主题。按照先行先试是原则,巩固提升“我要开饭店”、“我要开药店”等6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落实全省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的复制推广,对照全省100项“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结合区级实际上线3项地方特色事项。在政务大厅设立“一事联办”专窗,扩展线上线下等多场景联办渠道,实现更多“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提升办件质效。(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住建局、组织人社局、社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安监局等;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13.推进重点领域“一事联办”。巩固企业开办“210”成果,确保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联办”,将开办企业的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优化登记财产服务,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2小时办结,不动产异议登记、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查解封登记、更正登记、换证登记,即时办结,推进更多登记事项“一窗通办、即来即办”。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5、40、35、3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局等;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四)深化“跨省通办”
14.探索“跨域联办”新模式。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模式,与东湖高新区对接,探索在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上先行先试,进而推动更多高频涉企涉民事项“跨域联办”,根据成型案例制定标准化工作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事项办理流转程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5.做实“全市通办”。打破地域、户籍界限,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标准化办理。推进涉税、社保、登记财产等重要事项“多点办”“就近办”“全域办”。(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税务分局、社保局等;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深化“互联网+监管”工作
16.提升“精准监管”能力。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推进移动监管、风险预警、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扫码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提升在线监管能力水平。加快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形成监管信息链,支撑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提升,为风险预警、精准监管、综合分析、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经发局、财金局、住建局、组织人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社发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分局、社保局、安监局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夯实基础工作
17.实行纪律作风“五单”管理。通过完善“五单”(人员联系单、出勤登记单、双向报告单、质效评价单、工作提醒单)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五单”手段,持续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社发局税务分局、社保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8.拓展政务服务中心物理空间。协调解决物理空间不足的问题,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将后台审批业务调整至扩展区域,对现有综合窗口和联办窗口进一步优化,增设自助终端机,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社发局税务分局、社保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环境工作,落实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区行政审批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鼓励大胆创新。要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联合监管等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和政务信息共享等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尽快实现突破,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推广我区各部门服务市场主体的好做法,通过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评。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以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为目标,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将政务环境指标纳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考核内容,完善奖励、通报、约谈、容错免责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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