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葛店经开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2187 发文字号: 鄂葛开工〔2023〕12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01日
发文单位: 葛店经开区工委 葛店经开区管委会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1日
主题分类: 其他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

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葛店经开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葛店经开区工委   葛店经开区管委会

2023年5月1日

 

葛店经开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

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切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更大力度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更大力度优化法治环境,更大力度改进工作作风,全力塑造“创业葛店、万事无忧”营商环境金字品牌,推动葛店经开区成为让广大市场主体投资放心、创业安心、发展顺心的全省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1.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推动企业开办“1个环节、0.5天、0费用”,只到“一窗”(综合服务窗口)或“一网”(政务服务网专区)申请办理,提升涉企开办事项在移动端渠道利用率;企业自主申报后,企业设立登记即时办结,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等关联事项同步审批,企业开办实现0.5天办结;推行“三免”政策,免费办理证照、免费发放税务UKey、免费邮寄办理结果。持续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公安局、税务局、社保中心、经发局(发改)、财金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长期推进〕

2.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2023年将改革行业拓展至31以上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将市场主体的许可、年报等信息及时共享,不另要求市场主体重复填报。探索实行行业综合许可单轨制、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有效期制度;拓展性推进“跨市联办”“跨省联办”业务,与东湖高新区、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政务服务“跨域通办”战略合作联盟。(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办证单位;完成时限:20236月底,长期推进

3.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对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审批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在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示信用承诺信息,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局、经发局(发改);责任单位:各相关办证单位;完成时限:20238月底,长期推进

4.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普通注销制度,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加强行政指导,强化信用管理。指导经营困难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企业歇业,即时予以办结。歇业期限届满前,市场主体可随时恢复经营。歇业期限届满,由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无需另行申请。(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税务局、社保中心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8月底,长期推进

5.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银行、网络交易、水电气报装等领域,拓展至建设工程、企业投资、招标投标等领域,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税务局、社保中心、财金局、华容供电公司、住建局、经发局、审批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8月底,长期推进

(二)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化水平

6.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归入相应阶段,并同步推进,将每个阶段的报审资料压缩至1张申请表,推进“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确保比例达95%以上。继续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改革。低风险项目免图审;一般建设工程在签订承诺书后容缺办理施工许可;特殊建设工程在签订承诺书及施工图审合同后,容缺办理施工许可。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将“标准地”供地比例扩展至全部工业类、仓储类和商服类用地;产业园区一律实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对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各类评估实行政府买单、成果互用,大幅降低企业评审评估成本。(牵头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发局(发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城乡融合局(水利文旅)综合执法中心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7月底,长期推进

7.优化工程建设审查验收程序。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多规合一”,强化规划对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引领作用

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图联审”,图审机构通过数字化平台对包括土建、消防、技防、人防和防雷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加强日常指导和现场服务,推行“联合验收、多验合一”,验收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城乡融合局(水利文旅综合执法中心;完成时限:20237月底,长期推进

8.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推动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类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仓储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40、30、20、10、1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经发局(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乡融合局(水利、文旅综合执法中心;完成时限:20237月底,长期推进

9.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在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以及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上,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工程质量问题先行处置和赔偿。探索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的保险相关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概算审批范畴。建立科技园区公共安全和应急费用保险机制。(牵头单位:住建局、财金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7月底,长期推进

10.探索完善建设工程担保体系。通过建立管控机制,与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展开合作,将担保费率由5%—8%降至2%-5%;通过强化信用激励,对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失信行为和住建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的建筑业企业可免于提供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对连续3年在承建项目中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劳动保障诚信先进单位和住建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A级施工单位可免于提供工资保证金担保;通过简化保函开具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建立高效、快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大幅降低企业融资交易成本。(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经发局(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乡融合局(水利、文旅综合执法中心;完成时限:20237月底,长期推进

11.探索推行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审批环节“零收费”。探索对城市配套费采取“一事一议”方法予以免收或暂停收取。施工图审查相关费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牵头单位:住建局自规局;责任单位:经发局(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乡融合局(水利、文旅综合执法中心;完成时限:20237月底,长期推进

(三)深化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改革

12.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效。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自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财金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区各政府采购单位;完成时限:20237月底,长期推进

13.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推进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全流程信息公开,提升供应商在线参与采购活动便利度;全面落实采购人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确信息公开责任部门,执行信息公开要求,对未按规定信息公开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牵头单位:财金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涉及相关案例的采购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4.建立政府采购立体化闭环监管机制。探索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履约验收机制。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全过程跟踪,在合同履约的每个规定时间点对采购人预警提醒。对履约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资金结算等事项予以明确,并将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诚信违约情况纳入诚信记录。牵头单位:财金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经发局(发改)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深化招投标管理机制改革

15.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远程跨省异地评标进行探索,加快实施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深化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功能。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责任单位:财金局、规划和工程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长期推进)

16.降低投标交易成本。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推进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与行政监督平台“物理分离、信息互通”,创新招投标公共服务、交易机制和监管方式,推动招投标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责任单位:财金局、规划和工程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长期推进)

(五)提高政务服务能力

17.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区、镇、社区(村)三级政务服务实现“一站式”集中办理,事项进驻率达100%,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区大厅“综合窗口”覆盖率不低于50%,镇、社区(村)两级便民服务场所推行“综合窗口”模式,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找“一窗”;推进“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推进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打造15分钟服务圈,建立特殊群体上门服务机制。(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政务服务职能单位;完成时限:20238月底,长期推进

18.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全区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100%。梳理可实施“零跑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升“零跑动”事项比例到100%。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实现电子证照实时生成率达到100%;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高频事项,梳理发布更多“一圈通办”“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推出更多跨省通办高频通办事项。持续深入推进网上办、一次办(一事联办、多事联办)、就近办、马上办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行动。(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政务服务职能单位;完成时限:20238月底,长期推进

19.大力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针对不动产登记、开办企业、社保医保、水电气报装等高频办理事项,推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遴选一批业务骨干担任“首席服务员”,打破行政职级、授予岗位相应审批权,实现跨部门“一人受理、全程服务”。(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优化办;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社保中心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华容供电公司等单位;完成时限:20234月底,长期推进

20.推行惠企政策精准直达。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惠企政策专区和省级惠企政策免审即享平台,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集中提供惠企政策咨询、绿色通道、帮办代办、申请受理等服务。深入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覆盖。(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经发局(经信)、财金局;责任单位:创新创业中心社保中心、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局等向企业兑现政策性资金的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长期推进

21.持续规范中介服务。依托《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整治“红顶中介”。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开展信用评级,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加大对中介组织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加快形成同一资质中介组织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经发局(发改);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及其他行政审批职能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推进

(六)推进登记财产制度改革

22.提升登记财产质效。巩固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成果,进一步探索分类收费减免办法,进一步压缩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时间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宽带过户”线上一事联办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推动不动产登记与司法领域查询等业务协同。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财金局、法庭、税务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7月底,长期推进

23.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建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集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核发、归集、领取、存储、查验、注销等功能。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步归集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明确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多渠道多平台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种类、法律效力、生成及获取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8月底,长期推进

24.推动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可视化查询等改革。加强部门联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业主可在没有取得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依据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申请办理产权证书相关手续。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买方申办不动产证与卖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税款等税费环节分离,切实维护买方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8月底,长期推进

(七)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5.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持续优化完善《葛店开发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制度政策在版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方面建立专项政策。促进专利转移转化工作拓展,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的激励机制完善和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在线服务;开通商标质押登记绿色通道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红黑名单配套的激励和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宣传)及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8月底,长期推进〕

26.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规范化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完善高价值知识产

权培育计划和机制拓展,引进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出台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创新创业中心、公安局、法城乡融合局(司法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宣传)、财金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8月底,长期推进〕

27.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协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开展诉调对接、行政裁决书强制执行等工作。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和跨行政区划履行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检察创新创业中心、公安局、法城乡融合局(司法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宣传)、财金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8月底,长期推进〕

(八)规范市场监管行为

28.全面应用“双随机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双随机监管平台的分级分类监管、风险预警等功能,为精准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数据支撑。企业风险评价体系,提升经营异常主体发现比率,强化对其监管力度。按照“湖北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小程序“扫码监管”,推进“扫码进企、双向监督”,实行政府部门涉企监管执法现场扫码登记,企业扫码确认、监督、评价、反馈,建立监管行为数据在线追溯机制(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8月底,长期推进

29.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社会管理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重点领域政务失信台账档案,定期督办、限期整改。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完善政务诚信建设监测评价机制,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针对性提升“双公示”信息公示合规率和及时率,加大联合激励与惩戒力度。(牵头单位:信用办;责任单位: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8月底,长期推进

30.加强商务诚信建设。依托市信用平台,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行业综合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对严重失信主体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统计分析动态协同工作格局。完善信用信息上报归集工作,及时上报本级归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履约践诺信息、告知承诺信息。(牵头单位:信用办;责任单位: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8月底,长期推进

31.推动信用经济发展。组织对全区已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进行清理规范,实现信用修复跨平台“一口受理、一网通办”“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公示制度,先行示范打造信用建设葛店样板。(牵头单位:信用办;责任单位: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8月底,长期推进

32.加大包容审慎监管力度。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定期抽查机制,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建立“容错”机制,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对“四新经济”企业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检查。 (牵头单位:城乡融合局(司法);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6月底,长期推进

33.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行以数据监测、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接触式监管”结合国办信用分类信息和本市红黑名单开展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系统内建设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模块,实现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全程信息化记录和管理(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城乡融合局(司法)、经发局及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8月底,长期推进

三、更大力度降低物流成本

(九)提升跨境贸易水平

34.创新通关便利化模式。统一归口受理货物申报、税收征管、查验放行等通关业务,提供全天候预约、门到门查检、“互联网+核查”等全流程便利服务。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税务局等;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35.探索开展科研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探索制定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列明的科研设备、科研样本、试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物资(纳入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除外)实行单位事先承诺申报、海关便利化通关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创新创业中心、经发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36.拓展单一窗口平台“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完善“单一窗口”地方服务功能,支持和鼓励银行通过“单一窗口”平台,为企业办理线上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面向出口企业构建“数智通”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网上管理平台,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服务。进一步推动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结算便利化试点政策落地见效,提升市场主体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和融资的便利度。(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财金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四、更大力度降低税费成本

(十)优化涉税服务

37.提高办税便利度。探索建立“容缺快办”平台,压缩服务大厅评价等候和办税时间,实现非即办事项10分钟即办率达到80%,1小时内即办率达到100%。搭建远程视频连线平台,在办税服务厅专设视频工作室,实现90%以上业务“不见面”办理,提高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率和非接触申领发票的比例。创新税务登记前置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税务部门2天内上门服务,辅导“套餐式办税”,实现包括税务登记13 项业务30分钟内全部办结。推动多税合一申报,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以内。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将纳税人自主发起的涉税事项全部归口到固定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受理和反馈出件均在办税窗口完成,避免纳税人多头跑、重复跑,实现办税事项“立等可取”。围绕日常高频服务事项和办税缴费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细化“税收咨询”、“线上办税”、“线下服务”等服务举措,给纳税人带来更优办税体验。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全覆盖。(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局、社保中心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38.探索出口退税“信易退”模式通过建立退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和加强退税全流程监控,进一步压缩退税时间,提高退税工作效率。(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39.加大实施减税降费“组合拳”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 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4年12月31日。涉税信息能够判定符合“六税两费”减税条件的,通过批量退税的方法主动为纳税人办理退税,纳税人无需申请。落实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五、更大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十一)加大信贷政策落实力度

40.全面落实融资减免费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折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比,降低小微企业平均贷款利率。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政策,有优惠幅度的,按照最大幅度执行。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提高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缓解短期阶段“还旧贷、续新贷”压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牵头单位:财金局;责任单位:区内各商业银行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长期推进

41.推动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全覆盖。推动全区范围内金融机构分类别、分批次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扩大征信系统机构覆盖面。(牵头单位:财金局;责任单位: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2.推行金融链长制。聚焦我区重点产业链进行“整链授信”,发展供应链金融,按照“金融链长制+主办行”模式,强化银企对接不少于12次,推动银行机构差异化做好建档、评级、授信等工作。建设企业名录库,提高企业信息管理能力和名单推送效率。对标全国全省一流,不断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压减融资时间。(牵头单位:财金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43.创新打造“金融大超市”平台对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建立大数据系统,与银行APP直接连通,增加秒授信、网上审批、第三方评价、投诉举报等模块,全面对比各行金融产品,货比三家。并实现三板、四板挂牌奖励、贷款贴息线上申报审批,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企业线上对金融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打分、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提升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牵头单位:财金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六、更大力度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十二)优化用水用气报装环境

44.优化获得用水服务。企业网上报装的,实行“申报1个环节、零等待、零费用、零材料、零跑腿”(“10000”标准);由市工改平台按企业需求推送水电气并联报装的,实行“五零”标准。供水单位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实施外线工程,实现外线施工到装表通水“无缝衔接”。实施“先通水后验收”信任承诺制,在用水外线工程完成后同步安装水表及通水,无需用水企业参与。跨路段的外线工程实行部门并联审批,由供水单位与相关部门协商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牵头单位:城乡融合局(水利);责任单位:葛华自来水公司、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45.提升用水便利度。摸清供水管网底数,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推动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工程、压力调控工程,开展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工程,切实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强化供水智能监测,实施对城区水质监测、企业等用水大户水量、水压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管网漏点和用户表内异常,保证公共供水管网水压正常和漏水及时发现,减少用户漏水损失。(牵头单位:城乡融合局(水利);责任单位:葛华自来水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46.优化获得用气服务。与获得用水用电同步,企业网上报装的,实行“10000”标准;由市工改平台推送的,实行“五零”标准。用户红线以外工程费用,不得向企业收取。推行“智慧燃气”建设,燃气服务“一站式”办理,持续提高网上办理、在线办理能力。强化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工改平台与燃气企业自建系统对接,扩大网办渠道。通过智能物联表安装提高终端智能化水平,升级网上营业厅功能模块服务事项,使报装、维护、缴费、开票等事项一网通办、一事联办。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葛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47.推广水电气网联动报装。继续优化和完善水电气联动报装系统,通过一个“入口”、一张“表单”完成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的报装申请,加快实现“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加强水电气综合窗口功能建设和业务拓展。(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经发局、城乡融合局(水利);责任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中心,自来水公司、华容供电公司、葛华天然气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长期推进

(十三)提高获得电力水平

48.优化获得用电服务。工程项目赋码服务重点企业用电报装。将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容量由160千瓦提升至200千瓦,高压用电报装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电工程“零投资”。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理,一般电力接入客户并联审批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其中,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40米,线路长度不超过1000米的用电接入工程采用告知承诺备案制。推出低压“集中受理、审办分离”模式,实现“线上一口受理、现场接触一次,用户一次不用跑”,压减低压居民平均接电时间到1.5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无外部配套工程)3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有外部配套工程)9个工作日、高压用户15个工作日(不含用户自建用电工程)。(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华容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49.加大转供电改革推进力度。上线转供电加价查询功能,使客户通过国家电网APP查询是否存在不合理加价情况。常态化核查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公示情况,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工作台账,对相关违规主体实行联合惩戒。深入推进“转改直”,推动直供电户表改造,稳步减少存量转供电,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牵头单位: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华容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50.提升供电可靠性和便利度。加大不停电作业装备配置,大力推广低压不停电作业;逐步打通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关联,实现不停电作业需求提报、审批及工单派发、执行的全线上办理,推动实现配网各项施工作业期间客户停电零感知。全年用户平均停电时长压降至6.34小时,故障停电压减30%。创新实施“线上办电”“刷脸办电”“零证办电”“信用办电”“亮码办电”等业务模式。(牵头单位:经发局;责任单位:华容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七、更大力度降低用工成本

(十四)提高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质量

51.加强劳动风险监测预警防控。加强预警监测平台建设,从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生产安全、稳定经营、组织机制等维度,以及拖欠工资、欠缴社保、员工纠纷、违法经营等控制点对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因素进行监测、分级预警。(牵头单位:社保中心;责任单位:住建局、城乡融合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52.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调解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加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成立维护农民工与困难职工权益工作站,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加入,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代为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建立农民工申请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报酬争议案件实行“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结”。(牵头单位:社保中心;责任单位:城乡融合局(司法)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53.大力发展“共享用工”。搭建免费公益性用工服务平台,促进用工对接。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10+N”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持续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牵头单位:社保中心;责任单位:财金局、经发局、城乡融合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八、更大力度优化法治环境

(十五)提高办理破产水平

54.加大破产案件结案力度。完善“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办理破产效率,规范使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结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牵头单位:法庭;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55.健全办理破产审判工作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选择破产程序正常出清市场,避免其成为僵尸企业加大对办理破产法官绩效考核占比,鼓励法官办案破产案件,保障企业“应破尽破”。在遇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企业破产案件时,不断完善公开竞争选任管理人方式,实现用最少时间和成本促进债权回收率最大化。(牵头单位:法庭;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十六)加大保护中小投资者力度

56.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一企一法官”服务机制,员额法官对接联系服务企业。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一对一”司法服务。开展好“法治体检”活动,主动回应企业司法需求,,精准提供普法宣传、释法答疑、结对联络等服务,增强企业法治意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开展“法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行动,多形式深入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牵头单位:法庭、城乡融合局(司法);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57.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审判机关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牵头单位:法庭、城乡融合局(司法);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推进

58.推进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符合合规机制适用条件的案件,及时纳入合规程序办理。对需要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整改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检察处;责任单位:城乡融合局(司法)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推进

(十七)加大执行合同力度

59.提升司法审判质效。探索以竞争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规范竞争方式和程序。遵循“人员分类、事务集约、配合顺畅”原则,同类企业、同个企业案件由同一人负责,提高执行质效、缩短执行期限,推动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牵头单位:法庭;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60.全面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优化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等电子化服务,实现在线庭审方式常态化运行,电子送达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广律师服务、在线服务等平台应用,实现律师服务平台、在线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0%、50%以上。(牵头单位:法庭;责任单位:城乡融合局(司法)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九、更大力度提升城市宜居宜业水平

(十八)加大包容普惠创新力度

61.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主动对接武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湖北实验室和交叉前沿研究平台,争取与光谷实验室、洪山实验室等高水平实验室联系合作全力对接华中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成果转化基地、工研院等项目在区内落地,加速双创谷、中电光谷加速器、东湖高新智慧城等创新孵化平台建设,做好国家级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创新平台、科技服务站等高端创新创业平台的搭建,打造国字号高水平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创新创业中心;责任单位:经发局、城乡融合局(司法)、财金局、社保中心、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长期推进

62.提高人才流动便利度。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规划咨询、项目合作、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院士专家葛店行”等多种灵活方式柔性引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建强战略决策、产业布局、规划发展“智囊团”。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引才育才用才政策体系。在人才引进、培养、流动、激励等方面大胆探索。持续深化专家教授“科研在武汉、转化在葛店”模式,把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行科研项目“揭榜挂帅”“赛马选人”,以贡献论英雄,以产出论回报。牵头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社保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2023年8月,长期推进)

63.加快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完善外贸基地建设,重点做强做大电商物流示范基地,做好葛店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申报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政策,深化“一站式”服务和投诉处理协调机制,做好外资项目落地、投产经营全流程服务。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健康产业,年利用外资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经发局、招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64.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规模,人均服务设施和人员力量位居全省前列。围绕努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宜居城市样板,加快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加快推进鄂州市烈士纪念园建成开放,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和图书馆投入运营;加快推进华润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商业配套。大力开展城市“疤痕”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智慧停车场建设,提供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城乡融合局、住建局、综合执法中心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发局(商务)、公安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65.提高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创新工作方式,空气、水质、土壤、绿化、生活垃圾处理率等考评指标及改善幅度进入全省前列。持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监测执法能力,对排污单位提出的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健全常态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发局城乡融合局(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66.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全面推进多式联运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铁水公空”网络循环,构建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提高500米公共交通分担率。加快智慧交通建设,转变运输模式,实行多次联运,实现轨道运输和水运。宣传绿色出行,倡导群众文明乘车,安全出行。(牵头单位:住建局(交通);责任单位:区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十、更大力度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

(十九)加强政企对接沟通

67.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规格举办企业家年会(茶话会、座谈会),广泛宣传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推行政企恳谈会制度,常态化开展“政企恳谈会”,面对面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利用好“亲清在线”企业平台,持续性落实“双千”工程,并每月底通报全区下沉服务情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企业宣传推广,组织企业产品上葛店官网展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牵头单位:优化办、双千办、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长期推进

(二十)持续创新引领发展

68.动态对标推动改革创新。2023年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质效年”,紧紧围绕站稳全省国家级开发区第一方阵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系统集成为根本动力,推动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提质增效,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动态复制推广全国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最新经验做法;坚持以“小切口”推出富有地方特色的改革创新事项,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可复制推广经验,为讲好“葛店优化营商环境故事”厚实底蕴。牵头单位:优化办;责任单位:各评价指标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宣传)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推进

(二十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69.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单位落实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评价指标及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发挥牵头推动作用,责任单位积极主动协作,共同推进工作任务落见效。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提升、满意度测评和办事体验动,一并与为市场主体、办事群众服务产生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优化办;责任单位:各评价指标单位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推进

70.持续推进监督检查。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纳入政治监督重点,聚焦政策措施执行不力,政务服务质量不高,“新官不理旧账”、承诺不兑现,在工作上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形成工作闭环。

细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将参与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纳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重要内容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优化办;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71.健全考核奖惩机制。以参加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接受全省营商环境大督查和市场主体的满意度评价为核心内容,综合正反典型宣传与曝光因素,持续完善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持续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记功等奖励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消评优、约谈及免职动议等惩戒。牵头单位: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优化办;责任单位:各评价指标单位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推进

 

                           
关联解读:
             

1、一图读懂 | 《葛店经开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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