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葛店经开区“互联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2677 发文字号: 鄂葛办发〔2023〕47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发文单位: 葛店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主题分类: 其他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建立葛店经开区“互联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双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精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互联网+监管”工作组织领导,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建立的《葛店经开区“互联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葛店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葛店经开区“互联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精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互联网+监管”工作组织领导,结合我区实际,建立葛店经开区“互联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审批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会议成员为财金局、经发局、住建局、城乡融合局、公安分局、市监分局、自规分局、社保中心、综合执法中心、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审批局,由审批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互联网+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

  (三)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对接联系工作。

  二、会议制度

  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组织召开或授权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

  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或专题协调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三、工作职责

  在区管委会领导下,加强与省、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统筹推进我区"互联网+监管"工作的贯彻实施,研究协调“互联网+监管”应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审议审定落实全区实施“互联网+监管”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和考核标准,制定相关措施;对全区“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分析、通报,督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任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建立协同推进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关联解读:
             

1、图解:关于建立葛店经开区“互联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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