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葛店开发区 日期:2022-04-06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亮点解读

一、出台背景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制定出台的第部统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标志着商事制度改革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由总则、登记事项、登记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适用市场主体范围、登记备案内容、登记程序规定、事中事后监管等,创新性建立歇业制度。《条例》解决了市场主体登记立法分散、不同市场主体登记规则、标准、程序不统、效力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

三、重要举措

(一)统一规定登记主体范围

《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外,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二)整合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此外,不同组织形态的市场主体还应当分别登记其他相关事项,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其承担责任方式等。

市场主体的备案事项包括:市场主体的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认缴出资数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等事项。

(三)厘清登记主体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了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在登记过程中提供的文件仅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登记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大幅精简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3.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格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

《条例》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增加简易注销程序的规定

市场主体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繳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首设歇业制度企业可“休眠”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应当在敬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敬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的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

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对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公开”方式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解读单位: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0711-38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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