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全区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确保服务业在新一轮经济增长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7〕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服务业发展重点方向,特制定《葛店经开区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五部分14条措施。
(一)政策期限
2024年—2027年(共三年)。
(二)奖励对象
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隶属于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且在服务业领域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奖励资金
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经开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
(四)政策内容
一是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包括支持企业进规进限;支持商贸企业集中收银;支持个体经营户转为企业经营。二是推进实施重大工程。围绕载体、人才、企业、品牌、项目等服务业发展要素,推进全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园区建设、领军人才培养、龙头企业扶持、重点品牌培育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积极申报全省“五个一百工程”。三是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电商服务业、跨境电商产业、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探索“两业”融合发展。
(五)附则
主要对政策资金兑现过程中细则制定、流程等细节进行了规定。
(解读单位:葛店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027-5308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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