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华科技新城):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知》已经市编委批准,现予印发。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华科技新城)
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北鄂州葛店经济开发区升级 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2] 115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编办关于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机 构设置的批复》(鄂编文[2013]12号)文件精神,葛店经济 技术开发区(葛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 为鄂州市人民政府派出的副厅级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 开发区内经济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开发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开发区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按规定权限审(报)批开发区的投资项目,并发放相关证件;审核或申报区内出口创汇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4、负责开发区内的征地劳力安置、房屋拆迁还建工程、 房地产与建筑业管理和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 及开发区内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市容环卫、城市管理工作。
5、依法管理开发区财政、税务和国有资产,保障区内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6、负责管理开发区劳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 社区管理、民政优抚、计划生育、人武双拥、防灾救灾等各 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7、负责开发区内的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
8、负责开发区产业园的封闭式管理工作,配合市有关 部门在产业园外依法行使相应的职权。
9、根据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的指导下,负责编制控制性详规,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后, 依照市政府授权,负责具体项目的选址、定点初审及组织规 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评审。
10、根据鄂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鄂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市政府授权,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的有 关工作。
11、协调管理开发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12、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履行各自职责。
1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奖惩开发区管委会机关 和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14、行使省直部门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开发区管委会共设7个职能局、(部、室)。
1、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日常工作、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文电文稿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研究和制订工作;负责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及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综合政研、调研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开发区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并提出宣传思想工作具体措施;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新闻报道和新闻舆情工作;负责开发区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财产管理;负责人大、政协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全区的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
2、经济发展局(挂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拟定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进区的投资项目,负责进区项目的跟踪服务和落地工作;负责开发区工业宏观指导,研究制订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区域经济管理,指导企业加强各项基础管理;负责开发区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物价工作;负责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招商局
负责招商引资、外经外贸活动的组织和筹办工作;负责
招商引资项目的联络、洽谈工作,协调处理招商引资过程中
的有关问题;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任
务完成情况;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开
发区招商引资的政策宣传及信息推介工作;负责为投资商提
供入区投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其他涉及的投资事项的
咨询;负责为投资商提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企业入区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土地、环保、工商登记、税
务等“一站式”服务,并协调和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4、财政金融局
编制开发区财政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开 发区的财源建设,筹集、调度、管理开发区的财政预算内、 外资金和开发建设资金;组织协调开发区税收征管工作;负 责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对开发区内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行为和预算 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和下 级政府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情况、区直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情况、区属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土地出让金的筹措;负责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管理
工作。
5、组织人事社会保障局
贯彻执行中央有关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 政策以及市委和开发区党工委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决议、决 策;负责全区各部门单位和各领域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人才引进、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开发区机构、编制 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 续教育培训和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开发区劳动争议调处、仲 裁工作;负责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失地农民劳力 安置和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开发区劳动就业管理 工作;负责开发区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
6、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挂城市管理局牌子)
依照市政府授权,编制开发区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
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的基础、
配套设施项目开发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
施;负责进区项目的“三通一平”;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的预算、设计、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协调开发区范围内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协调指导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卫管理、环境保护和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开发区内的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管 理,办理发放房屋产权证;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管 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安全监察等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 负责开发区旅游事务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交通运 输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
7、社会事业发展局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开发区信访工作;编 制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群体性事件应急综合 协调和处置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 “法轮功”及其它社会有害气功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民政优抚、人武双拥、残联、殡葬、防灾救灾和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管理和森林防火以及动物保护工作;负责水利水产和防汛抗旱 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和动物检验检疫工作;负责社区规划、 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开发区基础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协 调检查督促开发区基础教育机构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协 调开发区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协 调开发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学校基本建设,
改善办学条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群众文化活动; 建设和管理文化场所、文化阵地、文化设施;协调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制订卫生管理措施,协调开发区
医疗行政管理,组织开展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协调开发区 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88名(含原葛店镇行政编制 39名),政法专项编制2名。领导职数1正5副(正职为副厅 级,副职为正处级);内设机构副县级领导职数8名(含纪检 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
工勤编制13名。
四、其他事项
1、成社区管理办公室(暂保留葛店镇政府牌子)作为过渡机构,过渡期截至2013年12月底。
2、成立葛店开发区规划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领导职数1正1副。其中,正职由市规划局副局长兼任,开发区分局的业务工作由市规划局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员编制均维持不变。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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