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葛店开发区政商交往行为规范》的通知

日期:2022-07-05
 中共葛店开发区工委

  关于印发《葛店开发区政商交往行为规范》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双管单位,葛店镇:

  《葛店开发区政商交往行为规范》已经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葛店开发区工委       

  2022年75         

  葛店开发区政商交往行为规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要论述,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畅通政商沟通渠道,促进政商关系在依法依规、界限分明、公开透明轨道上良性互动,党政机关与企业交往亲不逾矩、清不远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葛店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现就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制定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一、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坦荡真诚同企业交往、接触,放心大胆与企业家交朋友,积极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做到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难不避。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向管委会或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报备后,鼓励参与或从事以下行为:

  1.参加企业组织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旨在了解企业或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公开联络联谊活动。

  2.参加企业组织的招商引资、项目调研、招才引智、技术交流、市场推广、产供销对接等旨在深化经贸交流合作、推动企业或行业发展的各类活动。

  3.参加企业组织的旨在推动重大项目签约、重点项目建设、企业上市的启动奠基类活动。

  4.参加企业组织的旨在解决生产要素瓶颈制约、破解发展难题、解决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沟通协调类活动,指导帮助解决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参加企业组织的旨在培育企业家精神、研究发展路径、普及惠企政策、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专题培训类活动,同时可在岗位职责范围内进行讲学、授课。

  6.参加企业组织的外出商务活动,书面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后,由企业统一安排出行、食宿的,可以同行食宿,出行、食宿按公务出差标准执行,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7.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到企业走访慰问,密切政企、干群关系。

  8.合理安排涉企服务和调研时间,上门服务企业或者开展调研确有需要的,可以搭乘企业交通工具、参照员工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

  9.邀请企业负责人参加党政机关组织的学习、调研、会议等活动,确需安排食宿的,可参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

  10.其他符合有关规定允许参与或从事的行为。

  二、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与企业交往、接触过程中,要以纪法为准绳,把握政策分寸,守住廉洁底线,切实做到既廉政又勤政、既干净又干事,不得有以下行为: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落实惠企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明哲保身、爱惜羽毛,对企业家疏远排斥、拒商怕商,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满足于当“太平官”、做“太平事”。

  3.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冷硬横推、故意刁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4.部门之间不注重协调配合、推诿扯皮,甚至相互掣肘、互设障碍,影响整体工作效率。

  5.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对涉企审批事项该告知不告知、该协调不协调,导致审批事项超时办理。

  6.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推进中履职尽责不力,联系服务企业不深入,重招商、轻落地,重管理、轻服务。

  7.“新官不理旧事”,以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为由,对政策承诺不兑现,损害政府公信力。

  8.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9.搞越权执法、野蛮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职权对企业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募捐。

  10.与企业交往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洁纪律有关规定,甚至以权谋私,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

  区纪检监察工委将以强有力的执纪监督,大力整治优化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存在权力寻租、收受好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包庇纵容、强揽工程,作风粗暴、懒政怠政等违纪违法行为,着力优化重商、尊商、爱商、护商、亲商的经济发展环境,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关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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