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拟建鄂州市2023年度第5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葛店开发区文魁路北延至幸福路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实施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启动征收地块位于葛店镇曹岭村、张袁村,总面积约29.1660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数量等信息进行详细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以及《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鄂管发【2013】17号文件精神,葛店镇已将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民全部纳入了被征地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对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发放养老保险补贴。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葛店镇曹岭村、张袁村,并已在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gdkfq.ezhou.gov.cn/sy/。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鄂公网安备 42070302000097号 网站标识码:4207000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