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葛经开征收字【2023】1号

日期:2023-09-15

  为了实施葛店科技新城规划,落实湖北能源鄂州电厂四期(2×1000MW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将征用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情况 

  1、批准用地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鄂【2023】931号; 

  3、批准时间:2023年9月5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和面积 

  1、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葛店镇黄矶村、东岭村、邓平村; 

  2、征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3、征用土地面积:总计27.604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6日公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执行; 

  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依据《葛店开发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鄂葛政办发[2022]3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 

  我区严格按照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并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人、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超过60日的除外。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 

 

二0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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