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华容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落实鄂州市2025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葛店开发区复兴大道二期工程)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征用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情况
1、批准用地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5】1478号;
3、批准时间:2025年11月27日;
4、批准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和面积
1、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葛店镇三王村、仕屋村、长咀村,华容镇葛闵村、何庄村、丁桥村;
2、征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3、征用土地面积:总计20.284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11月9日公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执行;
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依据《葛店开发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鄂葛政办发[2022]3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
我区严格按照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并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次土地征收使用的补偿标准存在异议,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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