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征收预公告文件,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组织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葛店镇黄矶村、熊湾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鄂州市2026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鄂州市2026年度第3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征收葛店镇黄矶村、熊湾村共计1.4161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葛店镇黄矶村、熊湾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4161公顷,水浇地0.9684公顷,林地0.1462公顷,坑塘水面0.0970公顷,农村宅基地0.204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211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2045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根据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葛店镇黄矶村、熊湾村为60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葛店镇黄矶村0.9867公顷土地补偿费35.87641万元、安置补助费53.81462万元,两项费用合计89.69103万元;
葛店镇熊湾村0.4294公顷土地补偿费15.61298万元、安置补助费23.41948万元,两项费用合计39.03246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葛店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葛店开发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鄂葛党政办发〔2022〕3号)规定标准补偿。按7000元/亩的标准包干执行,由村负责酌情补偿到相关农户。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安置方式〕本项目以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以及《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鄂管发〔2013〕17号文件精神,葛店镇已将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民全部纳入了老被征地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对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发放养老保险补贴。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葛店镇黄矶村、熊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股经社(经合社)为单位向鄂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葛店镇黄矶村、熊湾村辖区,并已在葛店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https://gdkfq.ezhou.gov.cn/jczwgkbzh/)。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刘兵 18908681667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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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kfqxx@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鄂公网安备 42070302000097号 网站标识码:42070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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