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葛店镇张铁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葛店镇张铁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565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张铁路,西至创业大道,南至团结路,北至车湾湖生态公园,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鄂州市2026年度第5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该批次用地已纳入葛店经开区成片开发建设方案,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项目建设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年6月15日起,由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6月15日起,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葛店镇张铁村,并已在葛店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网址为https://gdkfq.ezhou.gov.cn/sy/
特此公告。
附件:绿线图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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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kfqxx@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鄂公网安备 42070302000097号 网站标识码:42070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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