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便民利民赢民心

信息来源:葛店开发区 日期:2022-12-26
  本网讯(通讯员金卓)“在家门口就可以给孩子办证,真是太方便了!”近日,家住葛店镇光谷新城的湖南籍居民卿某带着年仅3岁的女儿,前往葛店经开区公安分局黄矶派出所户政窗口,成功办理我市第一例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跨省通办”业务。
  据介绍,我市已成功为3名外省居民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为持续深化户籍‘放管服’改革,提升公安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我们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全面启动临时身份证‘省内通办’,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更大限度地方便广大群众,真正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市公安局户政窗口民警说。
  自11月16日起,我市全面启动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业务,湖北省户籍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受理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省内任一具备条件的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自11月15日起,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辽宁、上海、江苏、广西、四川、云南、西藏、甘肃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读、居住的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无需返回户籍地办理。
  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鄂公网安备 42070302000097号 网站标识码:4207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