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发布2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葛店经开区 日期:2024-10-17

  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犹如一股暗流,悄然侵蚀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为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氛围,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下为公众公示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警示存有侥幸心理的经营者,彰显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案例: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湖北某文化有限公司涉嫌从事不正当有奖销售活动。经核查,当事人在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时,没有明确公布兑奖时间和奖品价格,并且存在擅自变更奖品种类、数量和兑奖条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罚款20万元。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经营者在制定活动规则时,应公示奖项种类、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等信息,且公示后不得擅自变更兑奖条件。消费者在参加活动前应当仔细阅读商家的活动规则,了解奖项的参与方式和兑奖详情。

  虚假宣传行为

  案例:2023年5月,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某保健服务馆涉嫌以高价向老年人推销养老产品。经查,当事人利用视频讲座形式,采取欺骗、误导等手段,将该店的普通食品当作药品进行宣传,其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罚款20万元。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经营者发布宣传广告时,应增强法律意识,食品和保健品均不能宣传有治疗疾病的功效。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并查看产品标签和认证信息,仔细分辨商品的类别是食品、保健食品还是药品。(黄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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