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武汉鄂州住房公积金实现
异地购房缴存地贷款
以后,异地购房贷款不再两地跑!
只需要在缴存地就能实现购房贷款
超方便!
6月12日,全省首例异地购房缴存地公积金贷款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结。武汉市民李先生在葛店万科五彩城购买商品房,贷款由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发放。“原来异地购房贷款要往返两地才能办理,现在只需要在缴存地就能实现购房贷款,节约了不少时间。”李先生称。这是武汉鄂州推动武汉都市圈公积金同城化发展的又一惠民举措。
为进一步推动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谋划区域协调发展新路径,促进行业资源共享和业务高度融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武汉·鄂州异地购房缴存地贷款合作协议》,通过统筹整合武汉与鄂州两地住房公积金发展资源,着力破除制约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壁垒,打造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协同创新型营商环境,切实增强缴存职工幸福感与获得感。
鄂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
提取类
1.支持支付首付款。
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2.进一步支持加装电梯。
符合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缴存人,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时,还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0元)用于加装电梯。
3.支持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4.支持代际互助。
缴存人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或子女购买首套和第二套商品住房。
贷款类
1.优化认定标准。
2025年1月1日后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以其所购住房所在区(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拥有的住房套数认定。
2.开通“先提再贷”。
2025年1月1日后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首套和第二套商品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可以使用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
3.提高贷款额度(不含“商转公”)。
职工及配偶均正常缴存公积金,首套首贷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多孩家庭最高额度65万);非首套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多孩家庭最高额度60万)。经鄂州市委人才办公室认定的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经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认证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不超过规定的最高额度)。
4.贷款利率认定。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525%和3.075%。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再次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按照第二次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5.自由选择提前结清。
公积金贷款可按规定随时提前结清,无违约金。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12期以后,可选择使用现金或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贷款本金。
6.支持代际互助。
购买本市首套、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父母或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担保人(须为本市缴存人)合并计算额度;缴存人可作为主借款人为非缴存人(其父母或子女)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可申请扣划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父母或子女购买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7.优化还贷比例。
在计算借款人还贷能力时,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与月收入比调整为60%(不含“商转公”贷款)。
8.取消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离婚期限制。
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时间间隔限制。取消离婚需满12个月才能申请贷款的限制。
详情请咨询鄂州公积金24小时服务热线071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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