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结果反馈
在征求意见期间内,收到1位群众以网络邮件方式提出的意见。
意见内容:第三章 第十六条(一)“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为5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太低,应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增加。
二、意见处理
采纳情况:未予采纳。由于各地经济水平不一,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标准有所不同,我区根据综合考虑本地的经济水平和居住情况将标准定为500元/平方米,此标准已远远高于目前土地均价。
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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