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自动驾驶技术的创新发展与自动驾驶装备的商业化试点应用,保障出行安全,于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21日公开向各有关单位、自动驾驶装备有关企业征求了关于《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动驾驶装备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见,收到以下意见和建议:
1. 建议符合“三同原则”的自动驾驶装备,可抽取10%的车辆进行功能测试,无需对每辆车重复测试。
2. 建议通行线路应限定在葛店经开区范围内,分区域、分时段、有条件开展。
3. 建议在未划设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不满足通行条件的道路,应靠车道最右侧顺向行驶。
4. 建议无人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无停放点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结合自动驾驶装备行驶特点与我区实际,对第二条予以采纳,因其余三条与公平竞争审查无关,故不予采纳。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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