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葛店开发区2022年秋季普通中小学划片招生及异动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葛店开发区 日期:2022-08-20
  葛店开发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及学生异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葛店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及学生异动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葛店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义务教育学区化办学”“区管校聘”改革,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区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破解葛店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择校”难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 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学区调配”原则,合理划定招生片区,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片区组织适龄儿童入学,严禁学校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葛店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分四个学区,即:
  葛店片学区:葛店二小、葛店一小、黄矶小学、白浒镇小学。
  岱庙片学区:庙湾小学、姚湖小学、张铁小学、三王小学。
  大湾片学区:胡铺小学、新华中学小学部、大湾小学、岳陂小学。
  葛店中学学区:葛店中学、新华中学。
  (二)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特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等情况孩子入学。
  (三)坚持控制班额人数原则。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人数,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努力化解原有大班额。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起始年级新生班级人数小学不超过55人。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主动公开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积极化解大班额,已经存在的55人以上的大班额,各校要制定严密的消除计划,报中心学校备案,争取在学区内协调消除。
  三、招生及异动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在葛店开发区行政区划内(含铁张、胡铺、何庄、葛闵、桥头)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葛店开发区行政区划以外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且户籍不在葛店的学生, 实行调剂统筹安排。
  2、招生片区。镇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小学布局及各学校提供的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在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片区。新华中学初中部招收原大湾片居住的学生,葛店中学招收原葛店片、原岱庙片、原岳陂片居住学生。葛店开发区行政区划以外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且户籍不在葛店的学生,实行调剂统筹安排。
  (三)学生异动
  各学校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了控制大班额,各学校超过55人的班级不得接收新转入的学生。
  各校接收异动学生范围与招生范围一致。对于转入学生,实行“首问负责制”原则,各学校要主动接受咨询,做好《招生方案》宣传解释说服工作,不得相互推诿。对于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各学校应立即协助家长办结手续;对于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各学校应热情帮助学生家长(监护人)与学区内的其它学校或镇中心学校取得联系,并及时告诉家长(监护人)办理流程、适合就读的学校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尽可能给予指点帮助。
  异动的手续如下:
  1、学生需填写信息完整的《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的双方学校、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签字生效。
  2、葛店开发区外学校转入的学生:学位未满的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学位已满的学校,如还有未安置的外来适龄儿童,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到学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葛店开发区内学校转入的学生:禁止“择校”,原则上不鼓励区内学校之间转学。如有特殊情况需转学的,所有学籍异动手续需经双方学校教务部门办理,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审核,校长审批签字,手续齐全后,交中心学校主管学籍辅导员复核,分管学籍领导签字生效,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
  (四)招生流程
  为了控制“择校”“大班额”,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有序入学。各校在本校校门显著处、学区范围内(各社区、村支部所在地)张贴公告,公示新生招生范围及入学条件。各校应组织专班对入学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葛店开发区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审核登记表》,引导适龄儿童家长持相关资料,携带其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登记入学相关手续。
  (五)录取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现场提交信息资料、现场审核。与公安、房产、安置办等相关部门复核,依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有房产有户籍。学生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在葛店开发区,房产在学校片区范围内。并能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还建房安置证(见附件1)。
  第二批:有房产无户籍。学生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不在葛店开发区,房产在学校片区范围内,并能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还建房安置证;
  第三批:无房产有户籍(C类)。学生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在葛店开发区,无房产并能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并服从调剂的(见附件1)。
  政策优抚对象子女,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依据相关政策落实学校就读。1、现役军人子女,需所属部队团级及以上证明或函件;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以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或函件。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区公安分局出具证明和文件为依据。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函件。4、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区经发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文件为依据(见附件1)。
  第四批:无房产无户籍(D类)。按学区(不跨学区)要求,无房产无户籍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租房户的随迁子女,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并服从调剂的:若登记人数小于预招人数,则直接确定录取。若学校登记人数超过预招人数,采取现场抽号方式进行。现场抽中的学生,公示学生信息,现场没抽中的学生,中心学校统筹安排附近学校就读。现场抽号工作由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镇纪委、镇中心学校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予以安排;中度及以上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推荐到鄂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区社发局成立由主管教育副局长任组长、中心学校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学校,地址:葛店二小旁,联系电话0711-3800265。本方案解释权在镇中心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指导组的指导。各学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招生工作接待专班,公布咨询电话,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本校招生工作。
  (二)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重点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对择校的正确认识,控制盲目择校行为。
  (三)统一招生,严控择校。统一下达葛店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同时严格控制划片招生后学生转学行为,所在年级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接纳学生转入。
  (四)严明纪律,确保公正。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规定,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禁学校领导或教师个人暗箱操作招生;严禁突破招生计划或者私自减少班数扩大班额。各学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坚决禁止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实验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相关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新学期开学后将组织专班,逐校逐班清查人数,对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出现大班额或超大班额、“人籍分离” 、未经批准接 收借读学生、超计划超范围招生等突出问题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葛店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葛店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资料审核分类(批)说明
  为保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应与公安、房产、水务、水电等管理部门对接,证实资料真实合法性。如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将会接受调剂的结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一批:有房产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葛店开发区,房产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独立房产的。
  (2)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葛店开发区均无房产,但适龄儿童自出生以来,即随父母一方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落户且未迁移的,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辖区入学。
  (3)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在葛店开区无房产,居住房屋为还建房(区拆迁办提供证明)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下同))②出生证明③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
  属于自建房的,需提供土地证明。属于廉租房、公租房和单位无产权房的,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6个月水电气使用凭证或在线缴费截图。属于拆迁安置且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辖区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批:有房产无户籍(B类)。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父母)不具有葛店开发区户籍,但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独立商品房房产,并能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还建房安置证。
  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网签备案合同(含购房税务发票)、还建房安置证。
  第三批:无房产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父母)有葛店开发区户籍,无房产;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监护人在葛店开发区均无房产,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法定监护人有房产部门开具的葛店开发区无房证明④租房合同证明。
  第四批:无房产无户籍。按学区(不跨学区)要求,无房产无户籍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租房户的随迁子女,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并服从调剂的:若学校登记人数超过预招人数,采取现场抽号方式由招生学校具体实施;若登记人数小于预招人数,则直接确定录取。
  核验材料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常住证明(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葛店开发区下辖社区开具的常住证明)④父母双方在葛店开发区的租房合同(合同上写清楚开始租房的时间)和房东的房产复印件⑤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有房产部门开具的葛店开发区无房证明⑥父母在葛店开发区的务工证明,所列证件之一:a. 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和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连续缴纳6个月),b.工商营业执照(开设6个月及以上)、纳税证明。
  政策优抚对象子女:
  在核验材料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优抚对象相关证明材料等。由相关部门报送教育局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
  1.现役军人子女:由所属部队团级及以上证明或函件;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由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或函件。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警察子女。由区公安局出具证明或函件。
  3.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区经发局出具证明或函件。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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