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葛店开发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异动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葛店开发区 日期:2021-08-12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做好2021年葛店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异动工作,根据市教育局《鄂州市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神,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深化“放管服”改革,高效办成“我要上学”这一件事,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区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化解葛店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学区(葛店片、岱庙片、大湾片)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片区组织适龄儿童入学,严禁学校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

  (二)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从严控制班额。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主动公开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积极化解大班额,已经存在的55人以上的大班额,各校要制定严密的消除计划,报中心学校备案,争取在学区内协调消除。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在葛店开发区行政区划内(含铁张、胡铺、何庄、葛闵、桥头)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5年8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片区。镇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小学布局及各学校提供的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

  3、需提供以下资料审核1、家庭户口簿;2、不动产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商品房、还建房、小产权房、自建房);3、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在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片区。新华中学招收原大湾片居住的学生,葛店中学招收原葛店片、原岱庙片、原岳陂片居住学生。

  (三)学生异动

  为了控制大班额,超过55人的班级不得接收新转入的学生。各学校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学籍异动手续经学校教务部门办理后,必须由校长签字。异动的学生,需填写信息完整的《学生转学申请表》。区内异动的学生,必须经双方学校校长签字后,交中心学校备案,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外来转入葛店开发区的学生,学位未满的学校无条件接收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学位已满的学校,如还有未安置的外来适龄儿童,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到学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招生流程

  为了控制“择校”“大班额”,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有序入学。各校在本校校门显著处、学区范围内(各社区、村支部所在地)张贴公告,公示新生招生范围及入学条件。校应组织专班对入学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葛店开发区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审核登记表》,引导适龄儿童家长持相关资料,携带其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登记入学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中心学校成立以中心学校校长为组长的葛店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重点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经商随迁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各校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对择校的正确认识,控制盲目择校行为,特别是本校辖区解释说服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镇中心学校统一下达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划分片区、统一入学注册、统一学籍管理。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控择校行为。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校要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不得超过每班55人的规定。严禁突破招生计划或者私自减少班数扩大班额。各学校要均衡编班,坚决禁止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实验班。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新学期开学后,市教育局、镇中心学校将组织专班,开展专项检查,逐校逐班清查人数,对出现大班额或超大班额、“人籍分离”、未经批准接收借读学生、超计划超范围招生等违纪违规的学校,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葛店镇中心学校

二0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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