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图灵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电力配网产品及钣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信息来源:葛店开发区 日期:2017-1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湖北图灵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改建电力配网产品及钣金制造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由来

湖北图灵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公司2007年投资建设了年产600台箱式变电站、干式变压器、空心电抗器产品项目,该项目于2007年2月获得了鄂州市环保局批复同意建设。但因市场原因,该项目目前已停产,且所有设备均已拆除。现拟利用现有厂房,并新建2号生产车间、1号仓库以及2号仓库,建设电力配网产品及钣金制造项目。

二、工程内容

   本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1号生产车间,并新建2号生产车间、1号仓库以及2号仓库。厂区总用地面积 33333.34 m2项目建成后建筑占地面积 12930.58m2,其中:1号车间建筑面积 5184m22号车间建筑面积 3240m21号仓库建筑面积2916m22号仓库建筑面积2160m2(2层);一栋 3层的综合楼,建筑面3332.08m2同时配套供配电、给排水、照明、通风、弱电、消防等公用设施 

   项目建设机加工生产线、前处理生产线以及喷粉生产线,建成后,可达产综合集装架200套/月,综合配线箱800套/月

   三、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各监测点位的SO2、NO2、PM10、TSP浓度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各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要求,该项目建设区域范围内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长江(鄂州段)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功能要求。

(3)地下水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所有因子均满足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Ш类标准。

(4)声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2类标准要求。

四、工程环境影响

  (1)废气

建设项目排放的SO2、NOX、烟尘、粉尘、非甲烷总烃的最大落地浓度均小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的10%,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污染物落地浓度较大,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故建设单位应做好防范措施,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落地浓度无超标点,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生产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50米。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汇入葛店三王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项目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预计排放浓度为COD:329.2mg/L;SS:225.3mg/L;石油类:7.4mg/L;氨氮:12.6mg/l,各污染物浓度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项目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经预测,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对固体废物的收集采用分类收集方式,按不同性质分别收集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

废钢材边角料、废金属屑等一般工业固废将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随后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单位;废滤芯、污泥、废化学品包装容器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落实上述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5)环境风险

建设项目所在地属于葛店经济开发区规划的工业建设用地,不属于敏感地区,本项目所用各类化学品均未纳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目录,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不构成重大风险源。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确定为各类化学品因容器破裂而发生的泄漏,化学品液体污染地表水;粉尘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爆炸。在落实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采取火灾、泄漏事故排放等事故预防管理措施和实施有效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前提下,事故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五、总量控制

废水:按照废水污染源分析结论,项目营运期排放废水中COD排放量为0.628t/a、氨氮排放量为0.024t/a,为建设项目总量控制考核指标。本项目在厂区污水管网接入葛店三王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COD总量指标纳入葛店三王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范围内。

废气:建设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气中SO2为0.00126t/a,NOx为0.01965t/a,烟尘为0.00252t/a,粉尘为0.005t/a,非甲烷总烃为0.017t/a,因此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SO2为0.00126t/a,NOx为0.01965t/a,烟尘为0.00252t/a,粉尘为0.005t/a,非甲烷总烃为0.017t/a。

工业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t/a。

六、产业政策符合性

建项目属于C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且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建设项目已经办理备案手续,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七、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改进措施、完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建设项目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在现有厂址生产是可行的。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范围: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公众、有关单位(如村委、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内专家等。

②主要事项:征求工程附近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传真、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实名反馈意见,并请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以便 回访。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公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十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湖北图灵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葛店开发区聚贤路22号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13871113148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黄石市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14-3997766

地址:黄石市杭州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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